年金改革 勞工年資將可攜帶

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今天(19日)下午公布年金改革方案草案,其中,關於勞工部分,與公教人員相同的包括請領年金年齡延至65歲;建立「年資可攜帶」制度,受僱者若還未達法定請領年金年齡,便離職轉任不同職域工作時,仍可「合併計算年資、分別計算年金」,如此就不需在退休前為請領年金而返回原任職業別,或因為擔心領不到月退休金而不敢離開原職場。 至於保險費率,則是自明年起每年調升0.5%,並在民國112年檢討是否整併勞工退休金,若檢討後仍無最佳方案,且經精算未來20年保險基金餘額不足以支應保險給付時,其後每年繼續調升1%,至上限18%。 在所得替代率與年資給付率部分,勞工暫不調整;投保薪資則是在方案實施後第一年按最高60個月平均計算,之後每年延長12個月,調整至加保期間最高180個月(15年)平均計算。 根據估算,本來勞保在民國116年就會用完基金餘額,若改革方案能順利實施,將可延後到1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