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魔殺手」8年殺3人 最高法院認定精障駁回高院免死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患有精神分裂症的陳昆明,他在8年內先後殺害了1對國小姊妹花和1名檳榔西施,一共3條人命,一、二審被判處死刑的他,7日在最高法院召開辯論庭,21日上午最高法院宣判,以國際人權公約禁止對精障者判處死刑為由,發回高院更審。其中檳榔西施的丈夫得知後怒罵「誰給我人權?一定要讓他判處極刑」。

陳男在民國92年間,先是在新北市板橋區,誘殺了劉姓友人的一對年僅10歲和9歲的女兒,他讓2女童喝下摻有FM2的飲料,待女童雙雙昏迷後掐死棄屍新店溪,家屬看見小孩遺體,情緒當場崩潰。他當時在法庭以「心中有惡魔,不斷告訴他要殺人」為理由,使法院認為陳男自首且患有精神疾病,輕判有期徒刑12年,減刑6年出獄。

不料他在民國99年,出獄約莫3個月後,登報徵求檳榔西施,認為前來應徵的27歲林姓女子言語汙辱其母親,隔日誘騙林女到家中,持球棒對準頭部,將林女活活打死,棉被裹屍藏屋中。法院一審、二審都判他死刑,陳男辯稱是聽從「心中的聲音」行兇。

7日最高法院陳男的案件進行最終辯論,當時陳的辯護律師顧立雄等人就指出,根據國際人權公約和聯合國決議,有精神障礙的嫌犯,不應判死刑,甚至還認為這是「制度殺人」,假釋後沒讓他接受強制治療,反而讓他到處流竄再次犯案,這不是制度殺人,是什麼?

顧立雄等人請求撤銷原判決,但檢方認為陳男是恣意殺人,犯下的是最嚴重的罪,判處死刑並未違反比例和公平正義原則。最高法院21日上午做出撤銷陳男死刑的宣判,發回高院更審。但林女的丈夫得知判決結果,怒批「他有他的人權,我們的人權在哪裡?誰給我人權?我一定要讓他判極刑」。

林女的丈夫還強調,絕對不會和陳男和解,甚至還問這些廢死聯盟的成員,如果這樣的事件發生在你身上,你能承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