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清七號地保住 族人仍不放心

【記者黃文鈴台北報導】蘭嶼東清七號地確定保住,台東縣府以地方爭議過大為由,決定撤銷原發給蘭嶼鄉公所的混凝土預拌廠臨時土地同意書。由於族人仍未見到台東縣府正式發函給蘭嶼鄉公所的撤案公文,心情無法放鬆,未來預計每個禮拜六會召集族人一同在東清七號地整地維護,興建圍籬與工寮。 日前引發蘭嶼東清族人來台抗議的東清七號地混凝土預拌廠案,日前族人透過立委拿到一紙原住民族委員會發函給立委段宜康的公文,上頭清楚載明台東縣政府已撤銷發給蘭嶼鄉公所能在東清七號地上興建因應天秤風災建設需要的臨時預拌廠土地使用同意書,該傳統領域確定保住。 原民會土地管理處科長曹凱玲解釋,原本應由原民會召開東清七號地協調會,但致電台東縣府後得知由於地方爭議聲浪過大,已決議撤銷其土地使用同意書。族人質疑,為何公文未載明撤案理由?曹凱玲解釋,原民會對於台東縣府依據國有財產署頒布的「國有公用財產無償提供使用之原則」來核發該同意書,而非依據「原住民保留地各種用地申請案授權事項及申請作業須知」,這點感到疑慮,但未獲台東縣府正面回覆。 東清七號地自救會聯絡人謝來光表示,現在族人的心情「沒有很輕鬆」,因為台東縣政府應再發函給蘭嶼鄉公所撤銷該同意書,但族人們未看到公文,深怕之後又翻盤。此外,近來東清部落接到消息,台東縣府可能會修改「原住民保留地各種用地申請案授權事項及申請作業須知」第14條:「原住民保留地土地使用同意書之核發,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一旦修改後,目前佔蘭嶼鄉全島98%的公有財產地可能會面臨解編。原民會則說,目前未聽聞相關消息,未來會持續注意。 謝來光解釋,這些公有財產地真正的土地持有者未進行土地登記,或該地為部落的共有地,不屬於個人而無人登記之故,暫時登記於鄉公所名下,並非公所的土地。蘭嶼族人有自己的土地管理方式,彼此之間也清楚土地的所有權歸誰,鄉公所無權動用這些土地。 東清自救會指出,得知東清七號地撤案幾乎沒有喜悅,因為類似案件可能還會出現,如果下次再遭受地方民眾阻礙,可能便直接將該地進行土地解編,就地合法進行開發。 東清自救會擔心,未來透過投資與建設之名的開發案可能會層出不窮,水泥化後的蘭嶼岌岌可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