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遭調查 銀行董總須赴海外說明

工商時報【朱漢崙╱台北報導】 海外金檢結果若有缺失,金管會要求銀行董、總必須「親征」當地說明。據了解,去年兆豐銀行的紐約分行遭到重罰之後,金管會已「放大」檢視各國銀海外分行被當地監理機關金檢的結果,若海外監理機關的金檢報告認為有缺失,銀行除了必須立即回報金管會,還必須「出差」,由董事長或總經理其中一人出面,親自飛到當地善後。 銀行主管指出,金管會已要求在海外設有分行的國銀,海外監理機關金檢之後,即使沒有所謂「降等」,但凡只要出具「改進建議」,該銀行的董事長或總經理,就必須親赴當地分行了解情況、拜會當地的監理機關表達重視。 據了解,近來已有多家銀行董事長或總經理,因此飛往紐約、新加坡、香港等地,在檢查報告出爐之後,親自向當地監理機關針對改善計畫作說明。 銀行主管表示,目前銀行被當地監理機關要求改善者,多半並非「實質」上的業務缺失,例如存匯等實際往來的銀行,而是與「制度系統」有關,倘若電腦系統設備在能否即時偵測到「疑似洗錢」客戶,或是交易行為,讓監理機關存有疑問的話,在出具金檢報告時,也會將此認為業務缺失,或是需要改善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