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傷醫糾賠鉅款醫界譁然

童綜合醫院醫師李明鍾等人被控未裝置顱內壓監測計,致使病人重殘,日前二審判賠新台幣三千餘萬元,外科醫界為李明鍾抱不平,明天將召開記者會,說明顱內壓監測的迷思。 近日許多外科、急診醫師透過社群網路,質疑此項判決的妥適性,台灣外科醫學會及台灣神經外科醫學會接獲不少關切電話,決心明天站出來,說明「裝置顱內壓監測計,並非監測顱內壓的必然方式」以及「監測顱內壓,不能保證腦傷病患免於癱瘓、植物人等重殘或死亡」。 事故發生在七年前,一名陳姓男子因車禍腦傷,被送進童綜合醫院急救,神經外科醫師李明鍾等三人遭控未在術後放置顱內壓監測器,致未察覺陳男顱內遲發性出血,導致全身癱瘓、雙眼全盲,日前台中高分院判決醫院和三醫師連帶賠償三千三百四十一萬元,全案可再上訴。 台灣神經外科醫學會教育委員會召集人、衛生署雙和醫院神經外科醫師張承圭認為,外界對顱內壓監測系統(ICPmonitor)的必要性,有所誤解。 張承圭解釋,法官引用台灣版「嚴重頭部外傷臨床治療指引」做為判決依據,有失公允,因為指引屬於建議性質,一旦成為判例,可能會促使防衛性醫療,醫師為自保,會要求病家自費採用沒必要的自費醫材或醫療處置。 台灣神經外科醫學會解釋,顱內壓監測器的置放,也有風險,可能造成感染、出血、堵塞,或是更進一步傷害腦組織等不可挽回的後果,必須慎重其事,希望醫病雙方能仔細溝通,為病人謀求最適當的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