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媒體採購案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檢方起訴前縣府副秘書長謝公秉等4人

花蓮地檢署今天表示,花蓮縣前縣長傅崐萁任內媒體採購案,歷經1年多偵查蒐證,檢察官偵查發現時任縣府副秘書長謝公秉、行政暨研考處長林金虎、新聞科長黃微鈞及科員黃淑貞4人為避免媒體記者對於花蓮縣政府負面報導,違背政府採購法規定,切割辦理此採購案,而與花蓮駐地記者等11人分別議價決標,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

台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指出,花蓮縣政府於民國106年及107年間,以直接與花蓮地區在地媒體記者議價的方式辦理「花蓮縣政府縣政宣導影片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採購案」,涉犯圖利罪嫌案,於媒體報導後,檢察官隨即剪報分案偵辦。檢察官偵查並發現採購案過程,明知電視台李姓記者對未經所屬媒體公司同意而私自為媒體事務獲有利益有所疑慮,即安排人頭進行議價得標,謝公秉等仍配合辦理。

花蓮地檢署表示,此採購案驗收過程均未核實驗收,且得標記者交付的影片光碟從未使用。決標後為避免此採購案曝光,所以未依規定定期彙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此方式分別圖利得標記者新台幣192萬7800元(106年)、282萬3000元(107年)。經檢察官於109年8月19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謝公秉今天接受記者電訪表示,目前人在台北,尚未看到起訴書,不方便回應;現職為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長林金虎也是同樣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