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女大生命案 檢方以被告人格危險求處無期徒刑

發生在六月底的苗栗聯合大學女畢業生命案,全案苗栗地檢署偵查終結,檢察官認為被告林昆翰殺人事證明確,且因一時氣憤將被害人殺害;而被告並在被害人死亡後,還對死者遺體猥褻,檢察官以被告人格具危險性,需永久隔離為由,依殺人和侮辱屍體罪嫌,將被告林昆翰起訴,並求處無期徒刑。(彭清仁報導)

起訴書中指出,被告林昆翰是苗栗聯合大學在學生,與被害人在同一棟大樓租屋,由於被害人才剛考上電視台主播,在畢業後準備搬離宿舍前夕,被告是在協助搬家時而認識被害人,因為索討電話不成,一時氣憤以預藏水果刀行凶殺人,被告犯案時下手凶殘,連水果刀的刀柄也因砍殺太用力而脫落,甚至被告犯後還故佈疑陣,意圖脫罪並誤導警方辦案。

全案檢察官偵查終結,檢察官認為死者是剛從國立大學畢業之優秀學生,剛考上電視台主播,有大好前途,卻因被告一時氣憤,即殺害被害人,造成死者性命殞歿,並使死者家屬面臨喪女之悲痛;且被告更於被害人死後猥褻侵犯被害人之遺體,檢察官認為被告犯罪情節重大,依殺人和侮辱屍體罪嫌起訴之外,檢方並以被告人格具危險性,需永久隔離為由,求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