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法》為何難以立法?疑追求不成「假車禍真擄殺」29歲人妻 該如何遏止悲劇重演

屏東縣日前驚傳「假車禍真擄殺」刑事案件,55歲黃姓嫌犯疑因追求不成,追撞殺害29歲曾姓女子,引發社會譁然。其實曾女先前就曾遭黃嫌騷擾跟蹤,但礙於法條限制無法聲請「保護令」,此案也讓研議多年卻遲未成功立法的《跟蹤騷擾防制法》,再度掀起討論。究竟現行法規有何缺漏?《跟蹤騷擾防制法》的立法癥結點為何?

屏東驚傳「假車禍真擄殺」疑追愛不成痛下毒手

屏東縣一名29歲曾姓女子4月8日在騎車返家途中,遭55歲黃姓嫌犯追撞後擄走,隔日遇害身亡、陳屍空屋,為一起「假車禍真擄殺」刑事案件。經過調查,死者曾姓女子生前是手機通訊行的銷售人員,因業務關係認識黃姓男子,曾拒絕他的追求,並於今年2月及3月間遭到騷擾撫摸與跟蹤,無奈兩度報警提告仍無法聲請保護令,才新婚一年就命喪惡徒之手。檢方偵訊後認為黃嫌罪嫌重大,且有逃亡勾串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後裁准。

延伸閱讀》屏東通訊行遭爆「6年2女遇害」 業者發聲明澄清:不是同一家

保護令聲請需有「家庭關係」 踰矩追求者無法可管

曾姓女子先前曾遭黃男尾隨而向當地派出所報案,當時警方護送曾女至安全路段,並口頭告誡黃男不要再犯。根據現行法規,「保護令」是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由法院核發,且限定配偶或前配偶;現有或曾有直系血親、直系姻親、同居關係、家長家屬,以及四等以內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等人才得聲請,等於雙方必須有「家庭關係」,保護令才具效力,因此對於「非家庭成員」的踰矩追求者,包括瘋狂傳訊、隔空怪異手勢、騷擾跟蹤等行為,都暫時無法條可管。

延伸閱讀》遇跟蹤騷擾怎辦?現行法規難請保護令

每年7600件跟蹤騷擾案 《跟騷法》研議多年遲未通過

根據警政署統計,國內平均每年有多達7600件跟蹤、騷擾、糾纏等相關案件,但礙於現行法律規定,警方若強制介入,恐有侵犯人權的疑慮。去年10月台南發生馬來西亞籍女大生擄殺命案,讓研議多年卻遲未成功立法的《跟蹤騷擾防制法》,終於再度浮上檯面掀起討論。目前朝野立委共提出18個草案版本,其中15個版本已經由委員會審查,而行政院遲未送出政院版草案,也讓立法陷入膠著。對此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發言人羅秉成表示,已向警政署徵求各方意見,最快下個會期就會提出。

延伸閱讀》跟蹤騷擾無法可管?屏東29歲女假車禍真擄人命案 家屬盼速立法、避免悲劇重演

警政署限縮「糾纏=性騷擾」 民團認為太狹隘

回顧2018年5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曾初審通過《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但未完成三讀。該版本草案允許警方在認定有糾纏行爲後核發「警告命令」,若行為人兩年內再犯,被害者可向法院聲請「防制令」,違反防制令則可判處最高3年徒刑或併科30萬元罰金。2020年10月,內政部與警政署提出新款草案,將「糾纏行為」定義為《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中的「性騷擾行為」,並主張應聚焦於「愛戀關係衍生的性別暴力行為」,讓警察在「性騷擾」確定前有權即時介入,防止悲劇發生。但民團認為,此定義「過度狹隘」。

檢舉跟拍也算騷擾?行為頻率、定義 成立法一大阻礙

不過跟蹤騷擾行為多樣,頻率也難以定義,警政署與民團認知不一成為立法一大阻礙。多數民團版本對於跟蹤騷擾的定義無所不包,從鄰里檢舉、債務糾紛,到媒體跟拍、網路酸民等,都想列為管制行為。但警政署認為,繁瑣規定可能讓警察疲於奔命、案件處理不完,也恐使公權力陷入「無孔不入」的惡名;過度明確的定義也可能讓有心人士刻意鑽漏洞來規避犯罪條件,導致防治效果降低。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則指出,媒體跟拍基本上有「豁免條款」,債務糾紛則本來就有《恐嚇危害安全罪》能處置,呼籲「跟騷法」盡速通過,還給受害者應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