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施威全】地雷聰明人愚蠢

圖片來源:民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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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騰思潮》授權全文

作者:施威全 / 倫敦大學伯貝克法律學校博士

美國軍售臺灣「火山車載布雷系統」,未來國軍可藉著此款載具「邊走邊噴」地雷。事實查核中心對此議題澄清謠言,指出美國出售的布雷系統使用的是戰防雷,並非《渥太華條約》限制的人員殺傷雷:「戰防雷針對目標是坦克,人員踩在戰防雷上,會因未達到戰車的重量,戰防雷不會爆炸。」

人員踩在戰防雷不會爆炸,但卡車、農業機具與兒童校車駛過會爆炸。地雷用來炸戰車或炸人,不是重點。

《渥太華條約》的確只處理人員殺傷雷,這也是該條約為德不卒之處,2004年2月美國國務院政治軍事事務局發布的文件談美國地雷政策,便說明炸人或炸車不是重點。美國不簽署《渥太華條約》,但認知地雷引發的人道爭議,問題核心與炸車或炸人無關,美國並表態會針對炸車與炸人地雷提出處置方法。當賣武器給臺灣的美國,官方文件都把炸車雷與炸人雷相提並論時,臺灣輿論還努力澄清兩者差異,好似頗有科學精神、亦有政策文宣意義,但若要說戰防雷只炸車所以不殺人,這就沒什麼現實意義。

美國強調的重點在區分永久性地雷(笨地雷)或自毀性地雷(聰明地雷),這也是當下軍售臺灣的重點,臺灣計畫配賦的地雷將是會「過期自行引爆」的聰明地雷。但地雷聰明不代表買的人聰明,臺灣輿論沒有談到,美國的政策是不擁有任何雷區,這作法已延續至少20年,目前朝鮮半島的雷區,美國強調所有權屬於南韓而非美國。美方政策清楚表態,不管是哪種地雷,炸人或炸車、聰明或持久、是好是壞,裝地雷的國家皆要自己承擔。美國現在仍庫存3百萬炸人地雷,他們是否會將之銷毀,拜登政府沒有明確承諾。美國賣地雷,買的人自己裝,自己負責管理雷區,死的是買地雷國家的人民,美國不願負責,這是美國當下關於地雷的「人道」政策。

聰明地雷未必聰明,美國國務院文件都只說其技術可靠,但沒有公布不良率,此次交易的買家,臺灣軍方也沒公布。一般消費者買3C產品,是否搭載OLED,關鍵在於不良率,需要細細挑剔;國家可能買到傷及自己士兵與人民的無差別性軍火,臺灣輿論卻不追究不良率。

美國律師羅斯(Kenneth Roth)過去擔任「人權觀察」執行長30年,該組織被中共指控勾結香港民運,羅斯並列入中共黑名單。「人權觀察」2004年在美國行銷聰明地雷時便發布專門報告,結論是:「聰明地雷或許比較安全,但不是安全地雷,對平民而言仍然存在無法接受的風險。清除工作,或許是比較不危險,但也如同一般地雷一樣耗時且耗費,甚至更加嚴重。也可說聰明地雷對平民的威脅性更大,因為會更大量地、隨意地施用。」

立委游毓蘭談地雷講到重點,2006年時民進黨執政,蔡英文總統當時擔任行政院副院長,立法院通過立法委員蕭美琴提案的《殺傷性地雷管制條例》,現今民進黨政府卻要買載具、計畫設置地雷,昨是今非;而國防部極力表態今日的地雷非炸人地雷。國防部忘了,《殺傷性地雷管制條例〉規範的究竟是否只限於炸人地雷,其實字意含糊,依照立法時的討論,《殺傷性地雷管制條例》規範很廣,不限於炸人地雷。

根據當年3月21日金門日報記者李增汪的報導,軍方原堅持法案名稱為《人員殺傷性地雷管制條例》,而立院協商的結果則拿掉「人員」兩字,其立法意旨就是要管制所有地雷。

報導原文如下:

縣籍立法委員吳成典及臺北市立委蕭美琴等人所提出的「殺傷性地雷管制條例」,於上一會期九十四年十二月十九日在國防委員會初審時,因國防部基本上反對「殺傷性地雷管制條例」之立法要面臨執行上的壓力,而於條例名稱上堅持改為「人員殺傷性地雷管制條例」,致使整部條例內容審查時橫生枝節,須送請黨團協商決定。案經本會期國防委員會召集人李文忠於昨日邀請國防部派員,與金、馬籍立委吳成典、曹爾忠、軍系立委帥化民及蕭美琴等人進行黨團協商,逐條溝通後,國防部不再堅持名稱,仍維持「殺傷性地雷管制條例」。

地雷政策事關軍武,更是民生大事,若民進黨想推翻過去自己執政時的政策,應該遵守法治,先修改當年自己力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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