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允恭酒駕「未達不能安全駕駛」撞傷騎士獲不起訴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今年7月間在高雄前鎮區涉酒駕撞傷一名女機車騎士,酒測值0.23毫克,遭依公共危險罪送辦。雄檢偵結後認為,一般人就算沒喝酒也常發生交通事故,丁允恭雖酒駕肇事,但當時未達不能安全駕駛狀態,因此處分不起訴。

丁允恭酒駕「未達不能安全駕駛」 撞傷騎士獲不起訴(檔案照)
丁允恭酒駕「未達不能安全駕駛」 撞傷騎士獲不起訴(檔案照)

高雄地檢署不起訴書指出,因當時警方測得丁允恭酒測值為0.23毫克,並未達0.25絕對不能安全駕駛標準;且據案發時警方觀察,丁允恭當時並未有駕駛行為異常等情事,也能通過直線測試、平衡動作及同心圓環狀帶內畫圓等「測試觀察記錄表」,據此難認他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狀態。檢方認為,一般人就算沒喝酒也常發生交通事故,丁允恭雖酒駕肇事,但當時未達不能安全駕駛狀態,據此處分不起訴。

丁允恭於7月14日上午8時多酒駕行經前鎮區成功、復興路口時和一名女機車騎士擦撞,造成騎士輕傷送醫。他事後坦承前一晚因心情不佳在家喝高粱後去睡覺,沒想到隔天還沒酒退,也對受傷騎士感到相當抱歉。

根據法律規定,刑法酒測值標準是0.25毫克,不論是否肇事,一律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但酒測值未達0.25毫克,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首次酒駕最高可罰新台幣12萬元罰鍰,同時進行觀察記錄表測試,若測試通過則以函送方式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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