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未滿6個月 內部人不得賣股

工商時報【記者呂淑美╱台北報導】 證交所指出,上市公司內部人常因上市未滿6個月,即在集中市場轉讓股票,或雖過了6個月但轉讓股數超過上限等情況。 證交所呼籲,新上市公司內部人能詳加了解,以免誤觸法令而遭罰24~240萬元罰鍰。 證交所表示,由於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大股東等公司內部人身分特殊,對公司財務、業務資訊取得掌握絕對優勢,因此內部人股權交易資訊,向來是投資人關注焦點,也是主管機關及證交所多年來持續關注議題。 有鑑於此,為降低新上市公司內部人因不諳法令而受罰,將於下周三(18日)為新上市公司加辦一場宣導說明會,希望建立內部人股權交易正確觀念。 證交所希望今年新上市公司,尚未參加今年度「公司內部人股權交易法律遵循宣導說明會」的董事、監察人及高階經理人踴躍參加。 證交所強調,上市公司內部人常因取得內部人身分未屆滿6個月,即於集中交易市場轉讓股票;或雖已辦理事前申報,惟每一日轉讓股數超過每一交易日得轉讓的數量上限。 或其申報轉讓的方式與實際交易方式不同(如申報以鉅額逐筆賣出,而且實際以一般交易方式賣出);或內部人本人及其關係人的股票遭金融機構斷頭或法院拍賣,未辦理事前申報。或漏申報關係人持股變動情形等種種缺失,而違反證券交易法第22-2條或第25條規定,致遭處行政罰鍰。 證交所表示,此次股權交易宣導重點,除解析如何防範內線交易、加強說明持股異動申報及如何避免短線交易等,期能協助上市公司內部人更加了解「內部人股權交易」規範及相關責任,避免誤觸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