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復星與德BNT修正協議「台灣消失了」 賴中強∶恐已喪失在台履約能力

經濟民主連合3日上午舉行記者會,質疑上海復星醫藥已喪失在台代理權與履約能力。(攝影/葉佳華)

公民團體「經濟民主連合」繼日前揭露上海復星醫藥阻撓台灣取得德國BNT疫苗之後,更進一步調查,上海復星醫藥與德國原廠簽約後,除了已申請BNT疫苗在港、澳的緊急許可,也申請在中國進行臨床試驗,但唯獨台灣卻不見作為,質疑復星醫藥已喪失在台代理權與履約能力。

上海復星與德國BNT的修正協議,完全沒有提及台灣

新冠肺炎疫情尚未停歇,疫苗已被視為期待日後解封的希望,在國內,對外最早進行採購的德國BNT疫苗則疑似因外力介入而面臨變數。經濟民主連合3日舉行記者會,從上海復星與德國BNT(BioNTech)公司的修正協議內容,質疑上海復星早已因為「修約」而喪失在台的代理權。

根據去年3月中旬上海復星醫藥集團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揭露的《關於控股子公司簽署許可協議及對外投資約束性條款書的公告》,內容提到德國BNT公司授權復星醫藥在「區域內」獨家開發、商業化等內容,而「區域內」指的就是中國大陸及港澳台地區。換句話說,這是復星醫藥一直以來所主張擁有BNT疫苗在台代理權的論據。

不過,經濟民主連合發現,到了去年12月16日,上海復星醫藥再次公告一份《附屬公司訂立許可協議的進展公告》,也就是上海復星與德國BNT公司的合約修訂內容,當中雙方清楚約定「有關新冠疫苗產品在中國⼤陸、香港及澳門的銷售提成(利潤分配)的條款需作如下修訂」,內容大致說明兩點,第一,在中港澳地區,疫苗「成品」銷售所得由復星65%與BNT35%分配利潤;第二,疫苗「大包裝製劑」銷售則由復星60%與BNT40%分配利潤。

「我們可以注意到在這個合約修訂內容中,完全沒有提到台灣兩個字。」台灣公民陣線組織部主任許冠澤指出,根據先前復星醫藥與德國BNT簽訂《授權合約》的內容,復星醫藥負責推進該產品在該區域內的臨床試驗、上市申請、市場銷售等工作;BNT則負責提供區域內臨床試驗申請所需的技術材料和臨床前研究資料等,但是上海復星在台灣卻未見向衛福部申請臨床試驗、上市申請的作為。

許冠澤認為,根據陳時中的說法,BNT早在去年11月就主動聯繫衛福部續談,而衛福部也正好是許可BNT疫苗在台「臨床試驗、上市申請」的主管機關,代表已經沒有上海復星中間代理人的角色;由此推斷為什麼上海復星與德國BNT公司的合約修訂,只提到港、澳、中國而不再提台灣,也不再提在台銷售的利潤分配,可見很可能因為去年12月的修約,喪失在台代理權。

上海復星陸續在中港澳履行合約,在台灣未見有作為

另外,復星醫藥依約主要負責推進該產品在區域內的臨床試驗、上市申請、市場銷售等工作,自復星醫藥與德國德國BNT簽約後,可見到BNT疫苗陸續在香港、澳門履行緊急許可,且中國也申請進行臨床試驗,但台灣也同樣未見履行協議的作為。

台灣公民陣線秘書長江旻諺指出,早在去年3 月就簽約、宣稱握有台灣代理權的上海復星醫藥,如今卻遲遲都未見到在台灣有何相關作為,更不用論復星醫藥要履行《許可協議》要求,向台灣衛福部申請「臨床試驗與上市申請」。

江旻諺說,台灣採購BNT疫苗問題根本不在於是否繞過「大中華區代理商」復星醫藥,而是為何中國國台辦、復星醫藥到國民黨政治人物,一方面口徑一致咬定復星醫藥擁有台灣代理權,但另一方面卻又遲遲無法履約,這才是台灣BNT疫苗採購受阻的真正爭點。

BNT疫苗賣給中國的劑量是台灣20倍,賴中強擔憂陸施壓德國廠商

江旻諺質疑,上海復星醫藥是否因為在台無法履行契約,反而透過其它手段干預台灣,尤其奇怪的是,中國政府目前批准了BNT疫苗在港、澳上市,但中國自己卻仍處於第二期臨床試驗階段,接下來中國政府是否可能採取「禁鳳梨」模式,施壓德國廠商「賣台灣,就不能賣中國」;又或者是等到「中國核准BNT疫苗在中國上市」,用來牽制、延後台灣取得BNT疫苗的時間,皆需要後續社會大眾持續追蹤。

「我們支持衛福部多元取得各種合格疫苗的方向。」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也補充,德國BNT準備賣給中國的劑量是台灣的20倍,雖然目前德國BNT在中國仍處於臨床試驗階段,但他擔心未來中國政府「會不會以延後BNT疫苗在中國上市來壓迫德國廠商不可以賣給台灣」又或是,就算是BNT要賣給台灣,中國政府是否要求BNT將時間延後至中國核准BNT疫苗在中國上市為止,「有點類似當年中國要加入WTO,台灣也要加入WTO,卻硬要台灣必須比中國晚幾天加入的情況。」,這些潛在因素都值得後續密切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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