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含淚駁回」憲法訴訟法上路 大法官可審違憲判決

司法院長許宗力4日出席「憲法訴訟新制施行暨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逐條釋義中譯本新書發表會」時表示,憲法訴訟法正式上路後,大法官面對「違憲判決」將可依此法源審理,不需再無奈駁回。 (中央社)
司法院長許宗力4日出席「憲法訴訟新制施行暨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逐條釋義中譯本新書發表會」時表示,憲法訴訟法正式上路後,大法官面對「違憲判決」將可依此法源審理,不需再無奈駁回。 (中央社)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歷經三年的準備期間,憲法訴訟法於四日正式施行,司法院舉辦「憲法訴訟新制施行暨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逐條釋義中譯本新書發表會」,由院長許宗力主持,邀請歷任院長翁岳生、賴英照、賴浩敏等人共同參與。

許宗力說,大法官過去只能審查「法規範」是否合憲,無權審理「確定判決」有無違憲,即使發現終審法院裁判不符憲法保障基本權意旨,只能「含淚駁回」,新制則賦予大法官審查「裁判違憲」的權力。

許宗力強調,憲法法庭是法律審,不是事實審,新制把大法官會議「法庭化」,解釋變成「判決」,因此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的第八一三號解釋是最後一號司法院釋字,未來將由「憲法法庭一一一年度憲判字第一號判決」接棒。

翁岳生致詞時預祝新制運作順利,由憲法法庭接續運作七十多年以來的大法官會議,擔任憲法的守護者,繼續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賴英照表示,憲法訴訟法施行的重點在於自德國引進的裁判憲法審查制度,初期外界不免有所疑義,期許透過實務運作,使理論與實務逐漸磨合,消弭外界疑慮。

賴浩敏說,憲法訴訟法施行後,釋憲制度司法化、裁判化、法庭化、訴訟化,期待大法官在新制下,繼續發揮憲法的守護者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