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家暴女兒又不顧家 岳母毒死女婿名貴魚 判賠

高雄潘姓婦人不滿女兒遭女婿李姓男子家暴,毒死李男飼養的龍魚、飛鳳等13隻名貴魚。高雄地院依毀損罪判潘婦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定讞;民事部分則判潘婦應賠償6萬1500元,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潘姓婦人不滿女兒遭女婿李姓男子家暴,毒死李男飼養的龍魚、飛鳳等13隻名貴魚。高雄地院依毀損罪判潘婦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定讞;民事部分則判潘婦應賠償6萬1500元,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潘姓婦人不滿李姓女婿對女兒家暴又不顧家,憤而將漂白水倒進魚缸,毒死女婿飼養的龍魚、飛鳳等13隻名貴魚種,案經高雄地院合議庭審理後,依毀損罪判潘婦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定讞。民事賠償部分,法官判決潘婦應賠償6萬1500元,可上訴。

潘婦不滿李男會動手打女兒,常發生衝突,2020年12月23日晚間,她趁李男不注意,直接到女婿住處,將漂白水倒進魚缸,導致魚缸裡飼養的龍魚、飛鳳、虎魚等13條名貴魚全都死光。

李男回家看見水族箱變墳場,調閱監視器後發現竟是岳母下的毒手,氣得提告毀損,審理中附帶民事求償16萬元。

檢察官起訴潘婦後,她始終否認犯行,雄院一審認為她的舉動漠視法律保障他人財產精神,且自始至終都未與李和解,依毀損罪判刑2月。案經上訴,雄院二審合議庭認為雙方雖未和解,但李可透過民事訴訟彌補,改判潘婦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確定。

民事賠償部分,法官函詢水族進口商,業者認定李男飼養的龍魚是「布都之寶」珍貴品種,市價5萬8000元,再根據李男提供的照片判斷,龍魚體型完整、胸鰭、尾鰭皆大且完美,鱗片已開始轉紅,符合市場上「美」的要件,應是李男花費諸多心血的成果,認定該龍魚價值約8萬元。

法官認為李男主張他的龍魚價值3萬6000元屬合理,其他魚種求償金也未超過市價,13隻魚共6萬1500元的求償金全數判准。但針對水族箱耗材損壞、蟑螂飼料費等,法官認為舉證不足,另寵物魚死亡屬財物受損,不符精神慰撫金賠償定義,全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