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提分手!他推女友「直墜后豐大橋」 蹲牢10年…法院1關鍵「改判無罪」

記者樓冠陞/綜合報導

台中有1名陳姓女子在2002年12月7日凌晨被發現陳屍后豐大橋下,經檢警到場勘驗並循線調查後,認為其王姓男友與洪姓友人涉有殺人重嫌,於是將2人逮捕歸案、移送法辦,台中地院一審判決王男與洪男殺人罪成立,故分別判處15年、12年6月徒刑,不過此案經上訴至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後,認定陳女應為自殺,故將2人改判無罪。

示意圖/翻攝自Google Map
示意圖/翻攝自Google Map

根據判決書,陳女與王男本是一對情侶,2人在2002年12月7日凌晨1時許,相約前往后豐大橋談判分手,不過王男因喝了酒無法開車,故由洪男載至現場,不料隔天一早就被人發現陳女陳屍橋下。

據了解,當時河床下50公尺外,有1名正在釣蝦的王姓目擊者,他在案發13個月後向法院表示,王男在案發當下與陳女大吵,王男在一氣之下與洪男聯手將陳女抱起,並合力將她抬至大橋護欄上說出:「若分手,就讓你去死。」不過陳女依然不願與王男繼續交往,於是2人便鬆手讓其落下,導致陳女頭部重擊河床、傷重不治。

此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後,法官依殺人罪分別判處2人15年、12年6月有期徒刑,儘管2人不服判決結果上訴,但最高法院仍於2009年駁回,全案確定。不過監察院事後又提出調查報告,並由檢察總長提出2次非常上訴後,認為案件存在疑慮,故於2013年重新再審。

台中高等法院根據法醫相驗結果後發現,陳女身上並無掙扎與外傷痕跡,且從王男與洪男的證詞以及對話紀錄後也能得知,2人並無殺害陳女之動機。此外,陳女墜落橋下後,王男更是親自抱著她前往醫院急診,故認定陳女死因屬於自殺行為,故將王男與洪男的罪名撤銷,改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中天關心您|請珍惜生命,再給自己一次機會》
◆生命線:1995
◆張老師專線:1980
◆24小時安心專線:1925

【更多中天快點TV報導】
高雄男喝酒兜風…邊開邊灌「副駕狂擺12瓶」補貨 被逮笑回:喝酒可放鬆心情~
嗨唱後亂性!醉男強壓善心女在床…她哭喊「我有家庭」 慘淪洩慾工具
被灌酒帶走…女遭「2噁男床上覆蓋」 委屈想告反被嗆:想拿錢洗刷自己放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