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陳斐娟指「愛情騙子」 劉建國提告求償50萬連3敗!

民進黨立委劉建國不滿電視節目主持人陳斐娟在臉書po文指他是「愛情騙子」,除提告求償50萬外,亦要求必須刪文並張貼道歉啟事3天,但一、二審均敗訴,最高院發回後,高院更一審今(26)日仍判他敗訴,陳女免賠償、道歉,全案仍可上訴。

高院更一審今仍判決劉建國敗訴,陳斐娟免賠償、道歉,全案仍可上訴。(左圖來源:中央社、右圖翻攝FB/陳斐娟)
高院更一審今仍判決劉建國敗訴,陳斐娟免賠償、道歉,全案仍可上訴。(左圖來源:中央社、右圖翻攝FB/陳斐娟)

判決指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2016年5月在臉書po出與劉建國「床照」,劉男同年6月發聲明坦承曾與對方交往但已分手,李女2017年10月在接受陳斐娟訪談、節目開錄前時質疑男方為何要欺騙她等語,陳女因此在臉書po出節目預告「獨爆:劉建國其實是愛情騙子」,惹怒劉男提告!

更一審法官審理後認為陳女依訪談內容與李女陳述,判斷其所說騙字是指劉男違反雙方一起召開記者會約定,縱使陳女貼文標題與李女用語並非分毫不差,但所陳述主要事實尚稱相符,無從認定是惡意侵害劉男名譽,且所謂愛情騙子非僅指一般所謂花心、用情不專,如一方對外不願承認或刻意隱瞞交往事實,也可解讀為欺騙感情、不負責任,而民代有無感情不忠或欺騙等行為,影響選民判斷其道德、品格與誠信是否無瑕,此為可受公評之事,因此仍判決敗訴。

責任編輯:鄭安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