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請自來包裹藏危機 貨到付款詐騙新手法

記者 范詩敏 報導

防疫期間民眾多用網路代替馬路,沒想到竟成為詐騙集團眼中肥羊。有民眾收到「不請自來」的包裹,到超商付完錢後才知道上當了。消基會認為,超商應嚴選合作夥伴,一旦發現同樣案件屢次出現就須主動通報,而民眾也應提高警覺心,面對莫名其妙的貨到收款包裹,應仔細查證後再取貨,以免麻煩找上身。

呂小姐是網購一族,有次在接到超商取貨簡訊,不疑有他直接付款領貨,回到家拆開包裹才發現根本沒有購買該商品。一再和超商斡旋之下終於取得所謂「代寄公司」資料,豈料代寄公司不斷推拖因個資法,不提供供貨商資料,卻要索取呂小姐銀行帳戶資料,呂小姐只好自認倒霉。

近來常出現以「超商貨到付款」或「宅配到家」模式,對不明究裡的消費者進行詐騙,這種多數為「境外包裹」。內政部警政署165防詐專線建議,民眾收到簡訊或直接收到宅配商品,務必先查證後再付款。萬一不小心付款了,第一,打給寄件人辦理退款;第二,沒有寄件人,詢問宅配業者或超商寄件人的聯絡方式;第三,寄件人電話打不通,Line已(不)讀不回,將包裹託運單清楚拍照後,到各地警察機關報案。

消基會指出,作為交貨取款的超商平台,扮演著防止詐騙發生不可或缺的角色,倘若便利商店更積極「嚴選合作伙伴」,將可有效杜絕詐騙情事發生。因此可運用內部通報機制,將全國轄下可能被詐騙的案件,進行通報和整合。

一旦發生「同一廠商、同一天被投訴發生3起可能的詐騙情事」時,便應立即將問題商家的往來案款予以凍結,並停止提供服務。事後若確認該廠商涉及詐騙屬實,更須立即將其下架。

消基會呼籲,網購平台業者對於消費者的交易個資須加強保護,而消費者對於近年來猖獗的「不請自來」貨品包裹,最好不要冒然取貨;對於宅配到府及付款的貨品包裹,務必事先向家人詳細查證之後,才能簽收付款。

更要留意貨品包裹上寄件人託運人的資訊是否「完整或清楚記載」,如有記載不完整或不清楚的可疑之處,就該拒絕收受。只有民眾提高警覺不冒然取貨,才是防止「不請自來」詐騙的最後一道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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