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控台石斑含禁藥 漁業署急動作

▲根據媒體報導,中國大陸海關總署通報檢出我國輸中國的活石斑檢出兩種禁用藥,圖為龍虎石斑魚。(示意圖,與新聞無涉/Nownews資料畫面)
▲根據媒體報導,中國大陸海關總署通報檢出我國輸中國的活石斑檢出兩種禁用藥,圖為龍虎石斑魚。(示意圖,與新聞無涉/Nownews資料畫面)

根據媒體報導,中國大陸海關總署通報檢出我國輸中國的活石斑檢出兩種禁用藥,漁業署今(6)日晚間緊急回應已抽驗涉案業者,結果會在一周內出爐,若有違規將依法嚴處,若無也應予以澄清,以免傷害產業。

據中國媒體報導,中國大陸海關總署在去年12月30日通報,廈門海關從台灣兩家養殖場輸往中國的活石斑中,檢出兩種禁用藥,即日起暫停受理該業者活魚報關,也會加強檢疫。

漁業署說明,接獲我方對陸方窗口「動物植物防疫檢疫局」通知後,因以往曾有類此案件,但通報時間、對象無法銜接情事,為求謹慎,所以除依過往程序與該局共同查核確認陸方通報外,已函請可能涉案運搬業者,並請養殖場所屬的屏東縣政府到場查處,就可能涉案兩養殖場抽驗,確認是否有如陸方所稱違規使用禁藥情事,若無也需予以澄清,以免傷害產業。

漁業署指出,近年來與防檢局、地方政府共同攜手,從正確用藥宣導及未上市水產品產地監測等措施後,市場上石斑魚已鮮少檢出用藥不合格,針對中國指出台灣輸往大陸活石斑使用隱性孔雀綠等違規用藥,要待抽驗檢驗結果才能確認,一般送驗到結果出爐約5至7天。漁業署表示,若是檢驗結果有違規使用禁藥,將移請動物防疫單位依法嚴處,絕不寬貸。

漁業署進一步說明,為確保食魚安全,在養殖魚未上市前,均會辦理用藥監測及輔導等工作,近5年辦理未上市水產品產地監測,抽驗石斑魚合格率平均達99%以上,且110年辦理未上市水產品抽驗2230件,石斑魚抽驗孔雀綠等89項次動物用藥共299件,合格率100%,漁業署已函請縣府對可能涉案的養殖場處以移動管制處置,所以不會有任何違規用藥之水產品上市。

漁業署強調,將持續辦理未上市水產品監測,及與動物防疫機關合作辦理用藥管理教育訓練,並配合產地聘用水產獸醫師駐診服務,輔導養殖戶建立正確之用藥觀念。

漁業署也呼籲養殖戶,珍惜石斑養殖王國美譽、消費者食魚安全及國際市場開拓不易,切勿在養殖過程使用禁用藥。漁業署對國產水產品安全性非常有信心,請國人安心吃國產水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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