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船頻越界盜採海砂 政院擬修法加重處罰

(中央社記者余祥台北28日電)中國抽砂船近期經常侵入台灣海域周邊盜採砂石,行政院會明天將討論修正「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及「土石採取法」,對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行為者加重處罰,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

因應近期馬祖海域大量中國籍抽砂船越界作業,海巡署艦隊分署新北艦、馬祖海巡隊艇27日協同中國執法船舶,分別在馬祖與福州間各自海域進行違法抽砂船取締行動。

針對近期中國籍抽砂船越界盜採砂石狀況,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今天表示,院會明天將討論「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18條修正草案及「土石採取法」第36條修正草案,針對在台灣海域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行為者加重處罰,提高為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

丁怡銘說,修法也增訂供犯罪用的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經判決沒收確定,得視需要拍賣或變賣,或專案報准妥速處置沒收物的規定。

現行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18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故意損害天然資源或破壞自然生態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

現行土石採取法第36條則規定,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者,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得限期要求辦理整復及清除設施,屆期仍未遵行者,按日連續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至遵行為止,並沒入設施或機具。(編輯:謝佳珍)109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