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勞工局提醒雇主 不得強迫勞工颱風假出勤

今年第6號颱風烟花逼近台灣,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各事業單位,當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工作地、居住地或上下班必經地區其一宣布停止上班上課,又或因交通等因素而未出勤時,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勞工局說,勞工因天然災害無法出勤,與勞動基準法有關放假的目的及概念不同,如果勞工應雇主要求而願意配合出勤,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事業單位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照常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在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

勞工局長張大春呼籲,事業單位應考量天候狀況、勞工安全等因素,不得強迫員工在颱風假當天出勤執行職務,尤其是有外送的飲料店、餐飲店等行業。而颱風天執行外勤任務,因道路、風雨、地區受損程度等環境差異甚大,不確定性甚高,雇主除對颱風天從事外勤作業勞工安全防護設施應妥為規劃外,如果勞工在執行外勤職務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停止作業並退避到安全場所。

為維護勞工在天然災害、事變、突發事件發生時的出勤權益,勞工局已彙整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相關資訊在官網(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1229008/1229025/1261097/1352546/post ),供事業單位或勞工朋友查詢,市民如有勞動權益相關問題也可撥打專線04-22289111分機35200或洽勞工局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