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提高績優選手培訓獎助金 全運會奪金每月2萬

台中市政府今天(28日)在市政會議審議,正式通過提高台中市績優運動選手培訓獎助金發給辦法,凡設籍台中的選手,代表台中參加全國運動會奪金,每月最高可領取培訓獎助金20,000元,至下屆同項賽會為止。市長盧秀燕說,市府積極培育及獎勵運動人才,加速完成法制作業程序,今年全運會起施行,可造福台中市籍傑出運動員。

台中市政府運動局長李昱叡表示,市長盧秀燕上任後,積極優化運動獎勵機制,台中市績優運動選手培訓獎助金發給辦法,是市府團隊上任後,108年首度新訂;為重視發展運動,這次市政會議通過的優化機制,包括全國運動會個人金牌,從原本的12,000元提高至20,000元、銀牌從4,000元提高至10,000元、銅牌2,000元提高至8,000元。此外,團體金牌獎從原先的8,000元提高至12,000元、銀牌2,000元提高至8,000元、銅牌1,000元提高到6,000元。

運動局指出,藉由獎助金制度的優化,可讓選手在訓練過程自行運用,充實訓練期間的營養補給品及器材設備等需求,並支持選手訓練及組訓參賽,期勉參加全國運動會再創佳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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