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球員要旅外 需打滿6年

(中央社記者蕭保祥台北2日電)中華職棒聯盟今天表示,加入聯盟的新人沒有所謂的「旅外條款」,按照聯盟規章,中職球員必須打滿6年、且獲所屬球團同意,才能依自由球員辦法(FA)取得旅外資格。

旅外球員林彥峰、黃志龍日前參加中職選秀,分別被興農牛、統一獅挑中;根據媒體報導,林彥峰與黃志龍都盼在與球隊談合約時,能增列「旅外條款」,讓他們即便在中職打球,仍能有機會再挑戰國外職棒。

中職秘書長李文彬今天拿出規章,並清楚表示「新人是沒有旅外條款的」,就算是球團與球員達成共識簽約,送聯盟審核的合約註明旅外條款,合約內容將不成立。

根據聯盟規章第21章「自由球員辦法(FA)」第6條第2項,「自選手加入球團後第1次登錄為出賽球員之日起…累計達到6個球季的選手…且獲得球團之同意,即可取得旅外球員資格。」

中職聯盟認為,不管是新人主動要求、或是球團願意提供,剛加盟的新人在合約內備註旅外條款,將被聯盟認定違反規章,這份簽字合約將無法成立。

熟悉中職聯盟運作人士指出,由於台灣與美、日、韓職等,都有不成文的互不挖角默契,跨聯盟間轉隊如果沒有經過原所屬聯盟的「身分照會」,幾乎不可能成功轉隊。101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