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聯盟惡鬥有先例 洪總曾是叛將

記者王怡翔/綜合報導

台灣籃球今年因為P聯盟成軍增添不少話題,搶走不少SBL的風采,的SBL球團委員會14日發表聲明,表示要對違規跳槽的球員祭出禁賽令,而類似「叛將條款」的條約在台灣職業運動史上不是第一次,過去在中華職棒和台灣大聯盟兩聯盟惡鬥時期,就曾執行「叛將條款」,目前富邦悍將總教練洪一中,就曾為了回到中華職棒執教,由La new熊球團支付回饋金才得以回歸。

洪一中賽後興奮鼓掌。(圖/記者劉彥池攝影)
洪一中賽後興奮鼓掌。(圖/記者劉彥池攝影)

SBL球團委員會14日發表聲明,憂心球員未來遭惡意挖角,並宣布將訂立新條款,違規跳槽的球員將處以最高3年禁賽。委員會表示,SBL所屬球員、及未經選秀制度與球團同意即違規跳槽其他聯盟者,將處以最高3年禁賽。消息一出引起諸多球迷討論,而過去中華職棒也曾有叛將條款,甚至一度拒絕叛將回歸中職。

1996年台灣大聯盟以高額的簽約金挖角中華職棒球星,當時有兄弟象李居明、洪一中、吳復連、陳義信、味全龍李安熙、孫昭立、呂明賜、黃平洋、郭建霖,三商虎林琨瀚、康明杉和興農牛張天麟等12人因跳槽台灣大聯盟而遭到中華職棒永久封殺。

La new集團董事長劉保佑曾幫洪一中支付叛將條款回饋金。(資料圖/記者王怡翔攝影)
La new集團董事長劉保佑曾幫洪一中支付叛將條款回饋金。(資料圖/記者王怡翔攝影)

而台灣大聯盟和中華職棒在2003年合併,2004年通過「回饋金方案」的叛將條款,當初跳槽遭封殺的球員,若要回歸中華職棒,必須繳交當初在那魯灣領的簽約金一半,作為聯盟回饋基層棒球之用,得以解禁回到中職打球或執教。

條款通過後,有6人繳交回饋金而得以回到中職,包括2004年誠泰教練團成員吳復連、呂明賜、李安熙、孫昭立,兄弟象則為「棒球先生」李居明支付300萬元回饋金,李居明回到兄弟象擔任教練,而洪一中則是在2004年由La New熊球團繳納回饋金250萬元,在球季中升任總教練,開啟洪總的總教練傳奇,洪一中總教練多次感謝劉保佑董事長,當初為了他繳交回饋金,才有他今天的帶兵成就。

叛將條款在2013年01月的領隊會議通過後宣告廢除,被列為叛將的球員將不用再繳交回饋金,其中當時在La New熊的郭建霖,因為拒絕繳交回饋金只能擔任球隊行政職或者二軍職務,直到條款廢除後才得以升上一軍教練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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