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興電高層違反證交法遭一審判刑 中興電:深感遺憾依法上訴

【民眾網編輯范哲瑋/綜合報導】

中興電(1513)董事長江義福、總經理郭慧娟,被控在國防部軍備局「動力底盤系統乙項」標案以中國次級品交貨,台中地方法院於20日宣告一審判決結果,依詐欺取財、證交法等罪判刑,並對中興電宣告沒收違法所得20.9億元。中興電對此回應,中興電及相關當事人均尚未收到判決書,並不清楚判決理由為何,對一審判決結果深感遺憾,表示將委由律師依法上訴以求清白。

中興電工於2012年1月取得國防部軍備局「動力底盤系統乙項」標案,被控以中國次級品交貨。當時軍備局訂購軍品契約明定「本案禁用大陸地區產品及僱用大陸地區人士或非法外勞」,以免品質不良或軍品規格外洩影響國防安全。

台中地方法院經過6年審理後,於20日依詐欺取財、證交法等罪判處江義6年6個月徒刑、併科罰金3,500萬,並宣告沒收中興電違反所得20.9億多元;總經理郭慧娟也遭判刑2年、緩刑5年並可上訴,此案共有33名官商遭起訴。

中興電發佈重大訊息公告表示,關於董事長、總經理等人個人涉及證交法等案,台中地方法院宣告一審判決結果,並對公司宣告沒收,本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均尚未收到判決書,並不清楚判決理由為何,對一審判決結果深感遺憾,董事長等人對被起訴的犯罪事實,並無犯罪之認識及故意,本案之客觀事實應不構成上述罪名。

中興電表示,目前公司營運正常且財務健全,公司及董事長等人將於收到判決書後,委由律師依法提出上訴,以求清白。

(圖片取自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圖片取自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更多新聞:全訊IPO公開申購完成抽籤 申購參與熱烈中籤率僅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