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台灣化的教訓

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約》生效,二戰結束後東亞秩序定錨。但1951年9月8日,《舊金山和約》簽訂時,兩岸皆未參與。當時,英、美就對日媾和的中國代權問題達成「國民政府與中共的任何一方代表皆不參加《舊金山和約》」,待「和約生效後,由日本選擇中國任何一方的政府締結和約」的共識。

然而,美國了解日相吉田茂傾向與中共政權締約,無意讓日本在兩岸間自由選擇,刻意在參議院擱置和約審議,對日本傳達「若日本不繼續信守美國的路線,是不可能締結和約的」。在美國壓力下,1951年12月24日吉田茂接受時任杜魯門外交顧問杜勒斯起草的文件,聲明日本將與美國齊一步調,採行承認中華民國代表中國,史稱「第一次吉田書簡」。

「書簡」中,吉田對美承諾,若中國國民政府有此願望,即依《舊金山和約》所揭原則,與該政府締結重建兩國政府間正常關係之條約。隨後,1952年2月20日,中華民國與日本在台北展開談判,並在《舊金山和約》生效日,簽訂《中日和約》,確立戰後中日關係,如處理領土、戰爭賠償、財產、人民等問題。

《中日和約》即為中國與日本戰後處理的法律結果,此在1972年日本與中共政權談判建交時成為障礙。北京認為,《中日和約》不是兩個主權國家間合法行為的產物,不具備條約成立的要件,作為《中日和約》締約一方的國民黨當局無法代表中國,無權以中國的名義與他國締約。因此《中日和約》自始無效。

近來,香港「小學常識科」教科書修訂即迎合前述中共史觀,將「中華民國政府」遷至台灣的描述,改成「中國國民黨」遷至台灣。針對香港修訂教科書,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表示,1949年國民黨政權於反人民內戰中失敗,退居台灣島,從此喪失代表中國政府的合法地位。

其實,回顧戰後中日關係,即可駁斥國台辦昧於歷史之言。在北京與東京談判建交時,田中內閣堅持《中日和約》並非自始無效,故中、日間的戰爭狀態,日本認定於1952年8月5日,《中日和約》生效之日起,即告結束。因此,在建交「共同聲明」中僅言明,「自本聲明之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日本國之間迄今為止的不正常狀態宣告結束。」

在此,應當注意到日本以「不正常狀態」一語,取代「戰爭狀態」的表述實具有法律上之特殊義意,其代表日本要求中共政權在某種程度上,繼承國民政府所簽訂的《中日和約》中,就戰爭狀態之結束,或戰爭賠償等有關戰後問題之處理等處分條款的效力。此意味北京在國際間難以否認中華民國政府於戰後代表中國簽訂和約之合法性。對此,北京亦不堅持,遂將「對日賠償請求權」中之「權」字除去。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國台辦應記取當年周恩來的務實,面對兩岸分治的事實,一味否定中華民國,掏空中華民國的「中國意涵」,徒令中華民國「台灣化」,無助兩岸關係正向發展。(作者為輔仁大學日文系所特聘教授兼日本暨東亞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