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公告陳柏惟被罷免 明年1月9日舉行補選

中選會今天(28日)舉行委員會議,審查臺中市第2選舉區立委陳柏惟罷免案投票結果,確定投票結果通過罷免,同時會中也討論通過中二選區立委補選投票日期,將在明年1月9日(星期日)舉行投票。

中選會表示,依選罷法91條第2項規定,罷免案通過後,應該從罷免投票結果公告日起算,3個月內完成補選投票,依這項規定,應該在111年1月27日前完成補選投票。中選會今天邀集考選部、教育部、經濟部、內政部民政司、戶政司、警政署、以及臺中市選委會研商,考量補選完成期限,並避免和考選部或教育部舉辦的考試撞期,中選會委員會議決定在111年1月9日舉行投票,時間從當天上午8點到下午4時。

針對立委補選和公投是否應該在同一天舉行投票?中選會認為,無論在選罷法或公投法兩項法律對此都沒有明文規定,因此中選會委員會議經過考量,有鑑於兩者分別屬於「對人」和「對事」的投票,同時舉行可能模糊公投焦點;同時又因為行使公投和行使補選的投票權人年齡限制不同,擔心產生混淆,決定立委補選另訂於111年1月9日舉行投票。(記者張柏仲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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