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王浩宇今日起解職 4年內不得參選桃市議員
中選會今天(22日)舉行委員會議,審查桃園市議會第2屆第7選舉區議員王浩宇罷免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委員會通過王浩宇罷免案結果並公告,王浩宇也自今天起解職,4年內不得再參選桃園市議員。
中選會指出,王浩宇罷免案投票人總數為32萬7,758人,投票人數為9萬2,226 人,投票率為28.14%,有效票為9萬1,710票,其中同意罷免票數為8萬4,582票,不同意罷免票數7,128票,無效票為516票。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投票結果為通過。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1條第1項、第92條第1項規定,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職務;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4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
中選會進一步說明,王浩宇解除職務後,所遺任期不足2年,且桃園市議會議員缺額未達總名額二分之一,依地方制度法第81條第1項規定,不再補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