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八的真相與關鍵(二)/陳兆熙

二二八的真相與關鍵(二)/陳兆熙
二二八的真相與關鍵(二)/陳兆熙

陳兆熙

參、導致二二八事件的主要因素

現在許多人說228發生的主因是當時的政府官員貪腐顢頇,壓迫百姓,人民生活困苦,以致官逼民反。果如是,那麼公署怎能在不到一年半的時間內,做出上列諸多重大事務呢?事實顯示公署在陳儀領導下,是一個有大作為的行政機構,那麼又為什麼會發生228這樣的社會動盪呢?一般的說法,除了指稱當時政府人員貪污腐敗外,也有人說是因為通貨膨脹,民生困苦。或說是因共產黨煽動顛覆,還有人說是因為政府官員間的派系內鬥等原因。但這些情況,縱使在臺灣存在,也並非臺灣所獨有。二戰後,在中國大陸經光復的日本佔領區,多有這種現象,其嚴重性,可能更勝於臺灣,但並未發生類似228的事件。由此可知,228的發生是另有主因的,如果我們客觀探討,會發現下列四項是當時臺灣特有的情形,也是導致228事件的主要原因。

一、勇於作為的政府

上文已述,與現在流行的說法相反,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非但不是一個顢頇的機構,反之,是個勇於做事的有為政府。它的領導人陳儀於1945年10月24日抵達臺灣,步下飛機,便對記者說:「我到臺灣,是來做事的,不是來做官的」

戰後的臺灣,斷瓦殘垣,百廢待興,而中央政府無力支助,ㄧ切要靠自力更生,容不得行政長官公署清靜無為,休養民生。陳儀更一心想將臺灣建設成三民主義的模範省,尤其是實踐民生主義中”限制私人資本,發達國家資本”的理想。他除舊布新,訂定了各種制度規章,但再好的政策,往往需加時日,始見成效。同時許多措施是無法面面討好的,它們或許對社會某些層面有利,但也會觸犯另一些人,所以一個積極辦事的有為政府,難免會遇到多做多怨的情況。但陳儀不在意一時之毀譽,認為只要是對人民有長遠利益的事,就應鼓起勇氣,毅然去做。他說:「政治上要完全有把握後才著手去辦的事,是永遠不會有的,我們只求方向對頭,努力去做,隨做隨改,就一定能達到目的。」

陳儀作風強硬,得罪的人也多。他的秘書鄭士鎔事後回憶說:「在228事變的過程中,我冷靜觀察,發覺長官敵手出乎意外的多。各地「處委會」中不同背景的激烈分子固無論矣,被拒來臺的金融界及新聞業更不必說,與國民黨內戰的共產黨在兩岸攪局無可諱言,居心叵測的留用日人之挑撥,與態度曖昧的美國朝野之離間,亦很難掩飾。但殺傷力最強的則是國民黨內各特務機構對長官開明作風的反擊,於是事變ㄧ起,長官既成為眾矢之的,不只四面楚歌,簡直八方受敵。其中我較了解內情的是長官主臺後放寬政治尺度,不准治安機關濫捕濫殺的決策,最受特務機關的不滿與敵視。」

與顢頇腐敗正好相反,「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的積極作為,加上陳儀政敵的攪局與中傷,導致不滿者眾,成了引起228事件的重要因素之ㄧ。

二、充分尊重言論自由

陳儀要實踐民權主義,追求民主政治,所以強調人民有新聞及言論自由。許多報紙言論激烈,但縱使嚴厲批評政府,甚至對陳儀個人惡意誹謗漫罵,公署最初都不加干涉。

民國35年12月9日陳儀在答覆記者詢問共產黨在臺散發傳單一事時説:「各黨派如此以正當方法在臺灣活動,余並不加以干涉,現在人民知識較十餘年前已不相同,中共儘管散發傳單,而事實昭然,民眾當知所判斷誰是誰非,無需防範。」

那時有一位上海大公報的駐臺記者,在沒有弄清事情真相前,歪曲報導陳儀走私臺糖15萬噸,社會譁然,「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因這位記者造謠生事,將他扣押調查,陳儀知道後,反而下令釋放。

二二八事變後「閩臺監察使」楊亮功在向中央陳報之事變檢討中就說:「在日本統治時代,輿論上亦受絕對之統制。光復以後,陳長官在經濟上採取統制政策,在政治上已較為放鬆,在輿論上則採取放任主義.一年以來,行政當局未能注意應付環境,各方面開罪過多,是以全臺十餘家報紙之輿論,幾無日不有批評政府,誹謗政府,甚至不依事實,任情謾罵,惡意醜詆,長官公署以言論自由,均置之不理。臺胞初級教育甚為普及,能閱報者佔絕大多數,此等攻擊政府之輿論為其(臺胞)從來未所見。初則引為怪事,繼則信為正確,而漸啟輕視政府,不信任政府之心理矣。」

在陳儀尊重言論自由的保護傘下,輿論媒體反成了譁眾取寵,離間人民與政府的利器。偏頗的報導,甚至惡意的攻擊,影響了民眾的視聽,對政府的觀感不佳,不滿之情緒日增,星火燎原的環境逐漸形成.這是導致228事件的另一重要因素。

三、軍隊調回大陸

臺灣回歸之初,中央派第26軍及第70軍駐臺,但軍費需由地方支付.這對戰後民生本即凋敝,財政極為困難的臺灣而言,自屬ㄧ大額外負擔。不久後,因為大陸國共內戰,政府需要軍隊,於是和陳儀商議,想自臺灣調兵返陸.這正如陳儀所願,ㄧ拍即合。駐臺部隊由兩萬餘人銳減至約5千官兵,分守機要。當時許多陳儀的親信反對將駐軍調返大陸,主要是「擔心臺灣同胞長期受日本教化,恐其仇視祖國,可能結聚作亂,故須駐軍防變。」但陳儀卻說「我以至誠愛護臺人,臺人絕不會仇我,萬一有意外,我願做吳鳳。」後來288事件發生,快速蔓延全島,一發不可收拾,終於再由大陸調軍平亂,恢復秩序。

1948年6月蔣介石要任命賦閒的陳儀為浙江省主席,陳儀辭讓説:「在臺灣搞得不好,累了中央增加憂慮,現在正閉門思過,何能再負責任?」蔣說:「中央如不把駐臺的部隊調走,何致發生暴動?這責任不能推到你一人身上。」在政府最高領導人的心中,將駐臺軍隊調返大陸,是228事件得以發生的另一主要原因。

四、”外來政權”

以上指出臺灣光復後的三項特殊情況,是228事件發生的主要因素,但它們僅是”充分條件”,如果只有這些情況,228事件諒仍不至於發生,那麼發生228事件的”必要條件”是甚麼呢?那是「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或整個中華民國政府,被ㄧ些臺灣民眾視為”外來政權”,這是二戰結束後,中國其他的日本佔領區所沒有的獨特現象,也是228會在臺灣發生的關鍵所在。

(1)政府被視為”外來政權”的原因

臺灣歸還中國時,已被日本統治了51年,在此之前,無人料到有朝一日臺灣還會重回中國懷抱。那時,51歲以下的臺灣同胞,都出生在日本統治時期,凡60歲以下者,對中國之了解,多相當有限,他們之中,如果有人在國籍認同上,視自己為日本人,乃自然之事。

1941年底,太平洋戰爭爆發,日本急需增加兵力,次年在臺灣首次招募”陸軍特別志願兵”,當時臺灣人口約6百萬,適役年齡的男性青年估計約兩百萬,而報名參加志願兵者達42萬5千9百21人,最後錄取了1千零20名。1943年2月12日,日本政府再次在臺灣召募第二期志願兵1千零30名,報名人數更多達60萬1千1百47人,由此反映出當時臺灣青年,已普遍視日本為”祖國”,甚至不惜生命要為天皇而戰。

自1937年至1945年,日本政府在臺灣徵召的軍屬(部隊中從事勞務之非正式軍人)計有12萬6千多人。自1942年至1945年成為正式日籍軍人的臺灣青年,超過8萬,兩者相加,超過20萬名臺灣青年曾在日本軍中服役(其中有3萬多名陣亡)。這些青年,在國家認同上,很自然的會傾向日本,而非祖先居住的中國。

更有甚者,自1931年918事變後,中日兩國處於對立的戰爭狀態,人民接受的是仇視對方的離間教育,臺灣人民,尤其年輕人,在這種環境下生長,如果產生仇中意識,亦不難理解。

中國收復臺灣後,長官公署縱使是”祖國”派來的行政機構,但來臺的軍公人員,無論在語言、生活習慣以及生長背景上,多與臺省同胞不同。而在工作素質方面,往往也難與過去管理臺灣的日本官吏匹比,因此對有些臺省民眾來說,這個政府是如李登輝所稱的”外來政權”,不將它視為是”自己人”,這種隔閡是中國大陸其他光復地區的民眾所沒有的。

(2)人民對”外來政權”的”三不”態度

人民對待外來政權和對待本國政權的最大不同處是”三不”:「不了解」、「不信任」與「不忠心」。由於人民以往與這個政權沒有接觸,自然對它不夠了解,對它的所作所為缺乏信任,沒有信心,難予全力支持,要先行觀望,等待情況明朗再定。又因他們與這政權沒有淵源,缺乏情感,不易產生認同感與向心力,也就難將其視為效忠的對象。

(3)「外來政權」的統治手段

一個外來的政權,欲求順利治理當地人民,通常最便捷的手段是:

1)威攝:在統治之初,向當地人民展示政府之強大力量,發揮震懾效果,樹立威權,以求得民眾之畏懼與順從。

2)利誘:籠絡社會上的領導人物,爭取他們的合作與支持,以期發揮帶頭作用,影響ㄧ般民眾跟進。

3)鎮壓:如遇民眾不服和社會動亂,則以強大武力鎮壓,求取迅速平亂,以免動盪擴散。

在這三種通用的手段中,”威懾”與”利誘”是動盪前的防禦措施,”鎮壓”是動亂發生後的制止工作。證諸歷史,無論中外,外來政權使用這種統治手段,屢見不鮮,日本統治臺灣之初,亦不例外。

(4)「長官公署」時期的矛盾情形

如前所述,臺灣光復,雖是回歸祖國,但在有些臺灣民眾心中,認為這個由中國大陸突如其來與自己毫無淵源的,長官公署是一個「外來政權」,對它有不了解、不信任及不忠心的「三不」心態,這種心態,使民眾與政府間有著隔閡。

然而,由陳儀領導之公署並沒有自認為是ㄧ個「外來政權」,在治理上沒有採用威懾、籠絡及鎮壓的手段。反之當時的領導階層,因為臺灣割讓給日本半世紀後才重回祖國懷抱,所以對臺灣同胞特別疼惜。陳儀在向部屬們闡釋公署的政策時,就每每強調要愛護臺灣一般百姓,而非去滿足少數富裕者的私利,他説「我們這個臺灣小地方,如果走上通貨膨脹生計日蹙的絕路,怎麼受得了!臺灣人受了五十年含垢忍辱的生活才光復,我們忍心破壞臺灣嗎!所以貿易專賣及臺幣等政策,我們無論如何不能放鬆,因為我們有不能放鬆的苦。」他又說「我們搞統制貿易有兩個目的:ㄧ是要使臺灣的重要進出口物資掌握在政府手中,避免奸商操縱,謀取暴利;二是要把貿易所獲的盈餘,全部投到經濟建設上來。這樣做,一定會引起商人們反對,但我們不怕,因為我們不是為私,而是為公.我們所追求的不是要肥少數人的腰包,而是要使臺灣人民的食穿用的民生問題,逐步獲得解決。」

在政治上,陳儀不刻意討好地方上之有力人士,用籠絡為手段給予特權,來穩固政權,而是實踐民權主義,率先施行地方民意代表由人民選舉的措施,對待民眾,一視同仁。

因為公署沒有將自己視為外來政權,也就沒有向民眾炫耀武力,發出威懾。反之,還用心避免讓人民有受到威懾的感覺。公署的辦公處(即現在之行政院大樓),全部僅有7名警衛,在正門站崗的只有兩人,且著便服值勤,以免給人民官府威權的印象,同時准許人民自由出入,避免被視為是統治衙門,(現在臺灣的總統府或行政院,都是戒備森嚴,受到軍警人員重重護衛,人民自然亦不可隨意進出),陳儀本人也不住日治時期總督官邸,而是住在臺灣電力公司的一所宿舍,當他的女兒由大陸來臺探望他時,半開玩笑的問他為什麼不住總督府?陳儀嚴肅的回答:「我是公僕,而不是騎在臺灣同胞頭上的總督。」

如前所述,因為當時無論中央或是公署的領導人,都沒有視臺灣人民有別於內地的一般民眾,所以不認為在臺灣有駐紮重兵以防動亂的必要,以致削減了四分之三的駐臺軍隊而不以為慮,這更顯示,當時的政府並未自視為一個「外來政權」。

五、事變發生後公署最初的對策

228發生之初,陳儀在主觀上希望能以和平方式解決此ㄧ事件;在客觀上,因島上兵力有限,如應付不當,恐導致更大動盪。因此他非但未下令以武力鎮壓,而且禁止部隊逾越營區,外出平亂。他於事變發生之次日,同意由地方仕紳組成「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簡稱「處委會」),並派官員參加,希望官民合作,協商處理此ㄧ事件。

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的幕僚在ㄧ份向他呈報的《臺民暴動經過及其原因之分析》中寫道:「陳長官對此事極端容忍,凡因此案被捕民眾,一律無條件釋放,死者發給恤金,傷者發給醫療費,並絕不追究發生本案之民間負責人。」

陳儀這種試圖以政治手段和平解決事件的做法,當時遭到許多人的批評,其中尤以能夠直通中央的ㄧ些駐臺情治單位,對陳儀不以武力鎮壓動亂尤為不滿。例如當時駐臺灣憲兵第四團團長張慕陶,3月5日在給首都憲兵司令部轉呈蔣介石的報告中,即埋怨陳儀「似尚未深悉事態之嚴重,猶粉飾太平」;情治單位「中統局」局長葉秀峰3月10日呈蔣介石的報告稱:「暴徒武力日強,陳長官似尚在粉飾求全。」

據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事後的自述,三月四日當他考慮是否以武力壓制高雄地區的動亂時,「陳(儀)長官正在制止採取軍事行動」,並指示他「應循政治方法解決」,命他「限電到即撤兵回營」,彭當晚復電陳儀表示:「事件已非政治途徑可以解決,職不知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是否此正其時也」,表示了迫於現況,決心違令的態度。

陳儀在遭受各方壓力下,於3月6日呈報蔣介石解說他不用武力鎮壓的理由,他説「此次事情發生後,職之處置甚感困難,就事情本身論,不止違法而已,顯係叛亂行為,嚴加懲治,應無疑義。唯本省兵力,十分單薄,各縣市同時發生暴動,不敷應付……如果依法嚴懲,勢必引起極大反響,無法收拾,為顧及特別環境,不得不和平解決。(對於毆打外省公教人員一事不予追究,外省人以為此後工作將無保障,心甚不安,但職為顧及大局,不能不如此。)」

以上各例,在在説明,228事件發生之初,臺灣最高軍政首長陳儀是反對用武力鎮壓的,希望能以和平方式平息此ㄧ動亂。這也使得臺灣出現了一個特殊的矛盾現象,許多民眾視他們的政府為外來政權,對這政權存有疑慮,缺乏向心力與忠心感。有些人更可能因為成長環境與所受教育的關係,對這個政權甚至持有敵意,但長官公署並不認為自己是個外來政權。沒有用外來政權的手段管理臺灣,自縛了手腳,這種矛盾情況,是導致228事件的關鍵原因。

鎮 壓

228事件發生之次日,陳儀同意由地方仕紳組成「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並派官員參加,希望官民合作,協商處理此ㄧ動亂。他於3月2日也拍電向中央請兵一旅(並請先派一團,約一千五百人)來臺,有些人因此認為陳儀在玩弄”兩手策略”。

臺灣光復之初,並無特殊事故,政府派駐的部隊,即逾兩萬人.但當228發生時,部隊人數卻僅五千,如果事件蔓延,動亂趨烈,在臺現有的單薄軍力,是不敷應付的。

保境安民是地方政府的基本要務,做為軍政最高首長的陳儀,同意成立「處委會」是希望事件能經過談判協商,以和平方式解決,這對各方都有利,當然是優先選項。他向中央請兵,是未雨綢繆,以防萬一,這也是任何負責任的首長都應做的事。兩者同時進行,並不矛盾,即有如一個國家增強國防,並不表示希望戰爭一樣,不能簡化的稱之為”兩手策略”。

陳儀原本期盼由民間領袖組成的「處委會」能夠發揮作用,協調各方,平息動亂。但瞬息間,「處委會」在全省各地成立分會,對外發號施令,替代了行政長官公署及所屬各縣市政府,指揮一切。長官公署的官員也退出了處委會,臺灣郵電管理局與公路局亦於3月4日及5日被民間接管,全島驟然陷入無政府狀態,臺北市在一週內,市民團體如雨後春筍,紛紛成立,例如:

~臺灣民主同盟支部,成員約500人,部分為共產黨員。

~憂鄉青年團臺北支部,成員一千多人,以留日之臺灣同學為主幹,也有若干在臺的日本人參加。

~學生自治同盟,成員3000多人,以大中學生為主幹。

~南島歸臺者同盟,成員約5萬多人,均是自海南島服役回臺的臺籍日本軍人,聲勢浩大。

~興臺同志會,成員數十人,是過去經常在日本經商的商人。

~臺灣省警政改革同盟,成員3000餘人,以臺籍警察為主幹。

~若櫻敢死隊,成員70多人,多為囚犯浪人。

~臺灣省政治改革委員會,成員有100多人,以各縣市議員為主幹。

「228處理委員會」向公署提出了32條”處理大綱”,要求各項改革,並於3月6日向全省廣播了大綱內容。陳儀即於當晚廣播,允諾優於考慮各項建議,並明白表示,臺灣各縣市長於七月一日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向中央請示將公署改為一般性的省政府,處委會建議的其他行政改革,將留待新任省縣市長上任後處理。至此,官民雙方似已找到交集,事件有望能夠和平解決。

不幸的是,處委會自成立後,社會各階層都不斷有人參加,龍蛇雜處,意見不一,極為混亂。據目賭者描處委會開會的情形稱,開會的地點是臺北市中山堂的會議大廳,廳裡「擠得黑壓壓地盡是人,甚至於窗檯上和進出的每一道門口旁,都擠了密密層層的人,只能聽到一陣陣的尖叫聲,一陣陣的鼓掌聲,或者一陣陣的咆哮聲,一陣陣的歡呼聲,其他就什麼都聽不到……」處委會逐漸為”一般御用的士紳、退伍軍人與一般流氓地痞浪人和若干無知的青年學生,以及一小部分失業的民眾所控制了”。

這樣一個份子複雜,毫無紀律與章法的處委會,又於3月7日將原有的32條”處理大綱”增至42條,由代表面陳陳儀,並自行廣播通告全省。新增大綱的內容更包括了:撤銷「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政府解除武裝,地方治安由憲兵與非武裝之警察及民眾共同負責,以及政府一切措施均須先與處委會商洽等條件。試問這種要求,即使是在民主時代的臺灣政府,能夠同意嗎?陳儀自然斷然拒絕,雙方不歡而散。

更混亂的是,忠義服務隊、台灣省青年自治同盟、民主同盟台灣支部等社團的活躍人士,因無法插足「228處理委員會」,即緊急自行秘密舉行聯席會議,準備推翻處委會,另組「臺灣省改革委員會」以代替之。那些由海南島、日本南洋群島、中國東北回臺的退伍軍人,以及一些臺灣當地流氓,更主張乘國軍抵達臺灣之前,用武力迅速推翻長官公署,攻佔警備總部及其他各機關,成立臨時民主自治政府,且擬定了各部門的首長名單。

至此,陳儀對「二二八處理委員會」徹底失望,原本以和平方式平息此一動蕩的期盼,現已完全破滅。臺灣不能如此繼續混亂下去,政府剩下的唯一手段只有武力鎮壓了!

3月7日,第21師師長劉雨卿中將奉中央令,搭美齡號專機抵達台北。該師第ㄧ批官兵於次日抵基隆,第二梯次亦於9日在基隆登陸,現今流行的說法是國軍登陸後即展開大規模的屠殺,但這是極其誇大的說法。

228的鎮壓行動想必會傷害到一些無辜,但這是個別違規行為,並非高層長官的命令.。第27師參謀長江崇林少將率軍抵臺進見陳儀時,陳儀還叮囑他說”臺灣人民多富守法精神,處理問題不會有很多麻煩,參與暴亂的人還是極數”。次日,陳儀接獲報告説:有軍紀不良,士兵毆打百姓的情形,他立即下令制止,並寫手諭給臺灣省警備總部參謀長柯遠芬説”柯參謀長:據報本日上午已有好幾起士兵凌辱及毆打臺灣人事件,現在收攬民心最為急務,希即通令軍憲,不得隨意傷害臺人,注意保護善良民眾,各部隊排連以上人員,應不斷四出巡視,制止並曉諭士兵不得再有此種行為。至要。儀。三月十日上午十一時半”3月13日蔣介石亦致電陳儀:「台灣陳長官,請兄負責嚴禁軍政人員施行報復,否則以抗令論」,陳儀復電:「已遵命嚴飭遵辦」。

上文提到事件中有127名軍職人員死亡及失蹤,受傷者當然更眾。另,事件後,據經改組的「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統計,軍事機關及部隊損失步槍2,532支,手槍1,607支,手榴彈36,846支,軍刀3,977把(大部分於事後收繳回庫),由此可知政府鎮壓動亂時,並非僅遇到手無寸鐵之民眾,而是有過相當激烈的槍械衝突才有如此多的軍職人員傷亡。全省秩序於三月十七日前,大致恢復,一場血腥動蕩,終於平息,但對日後的影響,至今猶存。

肆、結 語

1947年臺灣發生了228事件,本文試圖找尋事件發生的關鍵所在,澄清一些社會上對這事件的迷思,還原真相後,我們發現當時「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有些政策,不能為部分

臺灣民眾所接受;政府放任的新聞與言論自由,進一步損毀了人民對政府的觀感;原本派駐臺灣的軍隊,又被大批的調回大陸,同時,長官公署被視為是一個「外來政權」。這四項情況為228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其中長官公署被視為「外來政權」,是二戰結束後在日本歸還中國的所有管控地區中最為特殊的現象,也是臺灣會發生228事件的關鍵所在。

我們知道人的思想行為受他生長環境、教育、以及所獲資訊的影響至大,不同背景的人往往有不同的價值標準與行為動機,本文無意對歷史事件或其渉及的人物做月旦臧否,只是想顯示事情原貌,讓讀者有正確的認知,然後自行做價值方面判斷與評論。

圖:台北市二二八公園紀念碑(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