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不加班 官方:突發事件可停休

台鐵企業工會擬在5月1日發起「依法休假」,但勞委會曾在1988年時函釋指出,若有「突發事件」,雇主可依《勞基法》停止國定假日,要求勞工出勤。(本報資料照片)
台鐵企業工會擬在5月1日發起「依法休假」,但勞委會曾在1988年時函釋指出,若有「突發事件」,雇主可依《勞基法》停止國定假日,要求勞工出勤。(本報資料照片)

台鐵企業工會擬在今年5月1日發起「依法休假」,交通部預估恐怕會影響9成運量,但勞委會曾在1988年時函釋指出,如果雇主因應不及,導致無法維持其業務正常運作,嚴重影響社會大眾生活秩序與社會安全,可視為《勞基法》所稱的「突發事件」,意謂雇主可依《勞基法》停止國定假日,要求勞工出勤。對此,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雖然有前例可循,但仍尊重勞工休假,期盼勞資和諧,不會採用該模式。

不過,台鐵企業工會理事長陳世杰說,知道1988年曾有該函釋,但對這次行動不會造成影響。他強調,工會是「聲明不加班」而非「依法休假」,兩者的意義不同,加上有提早告知,不是突襲式的宣布,勞工有權利不加班,這在《勞基法》中有被保障。

根據台鐵統計,5月1日僅約40名司機員表示會出來上班,當天只能開出少量班次,東部幹線可能停擺。王國材說,交通部已開過2次應變會議,目前有初步應對方案,過幾天就會公布。這幾天將持續與台鐵溝通,希望不要真的發生運輸癱瘓,他這邊也還在約工會,看能否見面聊一下,大家不要傷和氣,也不要影響到疏運。

台鐵火車司機員聯誼會曾在1988年5月1日勞動節,針對身分薪資認定與延時工資發放等議題,以「集體休假」方式怠工,導致台鐵人力運能不足,當天班次幾乎全部停駛。

勞委會當年因而針對「勞工不按所輪班次上班是否屬突發事件」函釋指出,公用事業的業務運作,與社會大眾日常生活息息相關,若經合理安排,應於放假日上班的勞工,不按所輪班次上班工作,使雇主因應不及,而致無法維持其業務正常運作,嚴重影響社會大眾生活秩序與社會安全,可視為《勞基法》的「突發事件」。

全國產業總工會祕書長戴國榮則批評,該函釋距離現在已有34年,合理性及正當性有待商榷,勞動部不應拿此函釋告訴台鐵員工不得不出勤,否則此函釋只是限縮勞工行使團結權、爭議權,勞動部應檢討不合時宜的函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