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部修正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交通部修正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業者因受疫情或災害事由致影響營運而有暫停航線或暫停航線無法復航者,民航局得視其受影響情形,公告免除有關航線暫停及復航之適用規定。

鑒於國際間受疫情影響,導致世界各國均採取嚴格邊境防疫管制措施,造成疫情影響期間國際航空旅運需求近乎消失,嚴重衝擊民用航空運輸業者營運及財務狀況,因此業者不得不縮減營運規模,暫停部分國際航線,以減少營業損失。

另國內航空市場因國內疫情突然於一一○年五月急遽升溫,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疫情三級警戒,籲民眾避免外出,業者亦因應疫情態勢及配合地方政府需求,暫停部分航線或減少航班,以降低疫情傳播風險及減少損失。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除了建立「預防和管理民用航空衛生事件之合作安排(CAPSCA)」,並提案建議有條件保留業者之航線經營權,以協助渡過難關。

交通部為考量疫情影響,係非可歸責於業者之事由,為提供其營運上協助及因應實務上突發性需求,並與國際應對措施接軌,以及對未來可能發生之災害致影響業者航線營運之情形保留彈性處理空間,因此於「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十三條之一增訂第五項,業者因受疫情或災害事由致影響營運而有暫停航線或暫停航線無法復航者,民航局得視其受影響情形,公告免除有關航線暫停及復航之適用規定。「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十條亦同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