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消費紛爭 可向金融評議中心申訴

兩岸金融業務往來日益密切,大陸銀行來台設點,大陸企業來台上市可望在今年鬆綁,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國全表示,大陸的銀行、保險、證券機構只要在台營業,和消費者產生金融交易糾紛,都可適用金融評議機制,評議中心會受理民眾申訴。(黃悅嬌報導)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國全表示,大陸金融機構只要進入台灣,就與台灣的金融機構一樣,都要接受金管會監督,不因是否為陸資而有不同處理。目前雖只開放大陸銀行業來台,但其保險、證券業,未來只要在台營業都必須加入金融消費評議機制,去年來台設點的大陸中國銀行、交通銀行都已簽署書面同意書,只要消費者與業者發生金融交易糾紛,都可向評議中心提出申訴。

農曆年前外匯指定銀行DBU開辦人民幣業務,林國全說人民幣存款發生糾紛,也在適用範圍,至於陸資企業T股可望年內來台上市,若因公司財務衍生糾紛則不適用。『213因為我們處理消費者與金融機構產生的糾紛,至於上市公司不是金融機構,因他財務出了狀況不是金融消費爭議,因為企業財務問題、掏空問題產生損失,是投保中心(處理)。』

林國全補充,買賣T股過程因券商未能清楚說明而引起的糾紛,仍可向評議中心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