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廣場》李武忠/護衛漁工人權

▲漁業雖給漁民及漁工提供就業機會,卻也發生超時工作、低薪、強迫勞動等侵犯漁工權益的行為。(示意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漁業雖給漁民及漁工提供就業機會,卻也發生超時工作、低薪、強迫勞動等侵犯漁工權益的行為。(示意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李武忠/農漁經學者

漁業已成為人類重要的食物、就業、娛樂、貿易和經濟福利來源。漁業雖給漁民及漁工提供就業機會,卻也發生侵犯漁工權益的行為(包括工資偏低,超時工作、強迫勞動、苛刻的生活條件、人口販運、海上失蹤、雇用童工和其他虐待行為等等),讓屬弱勢團體的他們成為受害者,這樣的案例仍然持續在發生。為此聯合國糧農組織 (FAO)、梵蒂岡和天主教海事慈善機構 Stella Maris 特別於今年的「世界漁業日」,呼籲所有合作夥伴(包括政府、國際組織、生產商、零售商、工會、民間社會團體、漁民組織和消費者)應加強合作,來制止海上侵犯人權的行為,並為漁工提供一個安全、公平和有尊嚴的工作環境;台灣國家人權委員會所發表的「外籍漁工人權專案報告」,也指出我國境外漁工在薪資、工作條件上確實存在諸多需要改善之處,人權已成為漁業治理的重要課題。

韓國擁有世界第四大遠洋船隊,外國人佔其遠洋船隊船員的17%,為保護外國漁民免受人權侵害,韓國政府推出新的法規,要求雇主必須提供韓語、英文和漁民母語的標準契約,契約內容包括必須為漁民提供每天 10 小時的休息時間和每月 540 美元的最低工資,禁止收取佣金,船舶必須提供乾淨的瓶裝水等。台灣屬於全球重要的漁業捕撈成員,遠洋漁船計1,106艘船隊遍及世界各大洋,亦面臨人才斷層與勞動力不足等困境。由於漁業工作辛勞,台灣年輕人多數沒有上漁船工作的意願,儘管政府祭出優厚的薪資來獎勵水產海事相關院校及職訓中心畢結業生上漁船服務,但成果相當有限,使得外籍漁工成為台灣漁業基層勞動力的主幹(台灣境外聘僱外籍船員(漁工)人數約2萬2,000人),卻經常傳出漁工薪資剋扣、工時過長、身分證件遭扣留、漁工休息暨作業環境差、遭到語言肢體暴力及強迫捕抓保育類海豚和鯊魚等事件,屢遭國際機構點名要求改進(如歐盟的黃牌警告,美國NOAA提出之「改善國際漁業管理報告」指控台灣漁船涉非法漁業行為(IUU),英國鯊魚保育團體「鯊魚守護者」 (Shark Guardian)」指責台灣政府對漁業管理鬆散,致鯊魚類海洋漁業資源瀕危等等),IUU 捕撈會破壞漁業社區的生計,損害糧食安全和營養,破壞當地和國際公平貿易,並經常讓漁工處於不安全的工作條件,嚴重傷害台灣的國際人權形象,也可能破壞新南向政策(外籍漁工主要來自東南亞國家);國內監察院針對「美國將台灣漁獲列入強迫勞動貨品清單」進行調查,也指出漁業署對外籍漁工之勞動檢查人力及人口販運專業知能不足(如將「強迫勞動」認為「勞資爭議」),讓台灣籍漁船以及台灣船東擁有的權宜船(目的為降低營運成本,逃稅、逃避監管,台灣權宜船約257艘) 勞力剝削問題持續存在,證明外界批評非空穴來風,嚴重傷害台灣漁業的國際形象,甚至可能影響到台灣漁產品的外銷,而漁工受到不公平的工作待遇也和非法漁業活動和破壞海洋資源相關將衝擊到台灣漁業的永續發展。

終止強迫勞動、拒絕血汗海鮮,是停止海洋資源持續被過度掠奪的解決方法之一,國際上愈來愈多國家利用進口管制,來阻斷非法漁業或血汗海鮮進入市場。而台灣遠洋漁業中的非法漁工現象由來已久,確實存在系統性勞動剝削,政府責無旁貸,蔡政府既然重視海洋並一再強調要與國際接軌,政府相關部門就不能再虛應故事,應該正視問題的嚴重性,積極協調整合並立即採取行動來遏止非法漁業活動,落實保障外籍漁工權益(如落實國際勞工組織「第188 號漁業工作公約,將勞工標準法適用於所有漁民,對聘僱境外漁工仲介公司進行有效的管控等等),讓監管更加透明化,並下決心處理權宜船問題,用具體成果來展現政府保障漁工人權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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