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未落實防疫管理釀群聚 中市府開罰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7日電)台中市霧峰區一家化學公司被指員工確診COVID-19未通報,造成廠內群聚感染。經發局表示,經稽查發現業者未落實防疫管理,將依法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台中市經發局發布新聞稿指出,5月27日接獲消息,當日派員前往了解,並提供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最新版企業持續營運指引,要求業者依指引內容指定企業防疫管理人員,監督落實員工健康監測;若公司有員工確診時,應採取自主應變措施,並依感染風險程度啟動相關處置,維護職場安全。

經發局今天再出動人員稽查,發現業者先前未落實政府防疫指引,未依規執行高感染風險者自我隔離或居家辦公,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處以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經發局根據廠方說法表示,這家公司累計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快篩陽性的員工為本國員工20人、外籍員工5人,都依規定給假進行隔離,除1名員工因家人因素還在請假外,其餘員工都已隔離期滿恢復上班。

經發局說明,自5月8日起,指揮中心調整密切接觸者匡列以同住親友為原則,職場採自主應變,不須匡列員工通報隔離事宜,由公司自行進行風險評估自主應變。

若員工曾在無適當防護下接觸確診同事大於15分鐘,應視為高感染風險者,當同職場同事為高感染風險者且未完成接種3劑未滿14天時,應採自我隔離或居家辦公3天,之後每1至2天執行快篩至接觸日滿7天;同職場同事為低感染風險者或完成接種3劑滿14天者可持續工作,但無論風險高低,若出現症狀均應進行抗原快篩。(編輯:郭諭儒)111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