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如芸控丈夫與女子侵害配偶權 求償500萬元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9日電)藝人何如芸不滿丈夫王敏錡接送何姓女子、餽贈財物給何女,還共同出國,提告侵害配偶權並求償新台幣5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王男律師聲請不公開審理,法官並未接受。

何如芸與王敏錡結婚10餘年,育有2子,目前在士林地方法院進行離婚官司。何如芸認為王敏錡與一名何姓女子有逾越一般男女往來的行為,提告2人侵害配偶權,求償新台幣500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首度開庭,兩造分別委任律師出庭。王敏錡的律師以本案涉及私密領域,兩造2名小孩即將返國,不希望媒體鉅細靡遺報導,造成未成年子女心靈承受陰影,向法官聲請不公開審判。

何如芸的律師則表示,此事經媒體披露,全國皆知,沒有不公開審理的必要。法官當庭諭知本案公開審理,不得抗告。

何如芸的律師主張,王敏錡每週一次以座車接送何女,並餽贈何女不動產等財物,2人還共同出國到日本、夏威夷、泰國等地約10次,侵害何如芸配偶權,並聲請傳喚證人,證明2人出國時有牽手摟腰、同住一房等情事。

王敏錡的律師則主張,何如芸委任律師敘述並非事實,並否認王男與何女互為男女朋友或有逾越普通朋友分際的交往行為。法官諭知明年1月25日再度開庭。(編輯:方沛清)109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