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正煌律師痛批以私害公與國安局長責任有違 陳明通:無須人身攻擊

國安局長陳明通。   圖:張良一/攝
國安局長陳明通。 圖:張良一/攝

[Newtalk新聞] 調查官余正煌的律師團12日針對新竹市前市長林智堅被告論文抄襲案發表聲明指稱,余正煌碩士論文均為自行撰寫完成,不存在任何部分抄襲林智堅的情形,國安局長陳明通為本案利害關係人,更事涉自身退休前擔任台大教職的正當性,應尊重台大內部調查,並靜候法院審理釐清,不應為袒護林智堅,一再發聲明稿、透過媒體放話,有失身為人師應有的風範格調。

陳明通12日委託律師發聲明提到,余正煌於民國105年3月8日寄給他的研究計畫及最後的論文,在研究設計方面絕大部分來自林智堅當年論文計畫的內容,只是余正煌增加一點文獻檢討並引註。林智堅所主張105年2月1日所撰寫的文字均為余正煌撰寫後交給陳明通,為避免被他人抄襲而將APA註釋部分移除,所以林智堅於105年2月1日所稱的初稿均無任何APA註釋。

對此,余正煌的律師聲明強調,余正煌之碩士論文均為自行撰寫完成,故不存在任何部分為抄襲林智堅所稱「公版」之情形。其次,林智堅所主張之2016年2月1日所撰寫之文字,均為余正煌所撰寫後交給陳明通,然為避免被他人抄襲而將以APA註釋部分移除,故林智堅105年2月1日所稱之初稿,均無任何APA註釋。

聲明指出,陳明通12日的聲明稿指稱只是余正煌增加一點文獻檢討並引註,純屬無稽。寫過文章及論文者都知道,一篇沒有任何註釋的文章是不可能知悉該段文宇的出處,更不可能大海撈針把引用文章找出來,這是常識問題,不懂身為一個教授且貴為國安局長的人,竟然提出此種看法。

聲明續指,且如果當時該篇底稿來源為陳明通撰寫的「公版」,此「公版」又整篇欠缺註釋,豈非自認大量抄襲其他學者的著作又未有引註,因此陳明通的說法明顯荒謬至極。陳明通身為國安局長,在國際情勢動盪、兩岸情勢不穩情況下,卻以私害公,為了林智堅的論文,傾全力對付余正煌,恐與國安局長重責大任有違。

陳明通12日深夜再回應,他的聲明稿已說明從105年1月28日到2月1日,仍屬這個領域初學者的余正煌不可能在短短兩三天完成研究設計寫作,更沒有交付或email給他論文最新進度,他更無從、無理由將余正煌的檔案寄給林智堅,如果對方還堅持林智堅2月1日所提出的研究計畫均為余正煌所撰寫後交給他再轉給林智堅,請他們去跟法庭講。

陳明通表示,他12日的聲明稿並沒有提及「公版」一事,請對方別在那裡「扯東扯西」。至於研究設計要不要引註?有沒有引註?陳明通說,這並不能證明誰是原創者。更何況2016年3月8日余正煌寄給他的研究計畫,在研究設計這一部份也沒有引註。另外,陳明通也請該律師就事論事,無須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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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正煌的律師團12日晚間發聲明痛批國安局長陳明通以私害公。   圖:翻攝臉書
余正煌的律師團12日晚間發聲明痛批國安局長陳明通以私害公。 圖:翻攝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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