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洛伊德壓頸致死案 謀殺定罪前警察上訴

(中央社華盛頓24日綜合外電報導)美國前警察蕭文(Derek Chauvin)以膝蓋壓住非裔男子佛洛伊德(George Floyd)頸部致死,被判謀殺和過失致死罪成立,他提出14項申訴,指這場高調審判充滿偏見不公。

46歲非裔男子佛洛伊德在2020年5月被警方執法致死,他被壓頸的影片曝光後,引發美國數十年來最大規模的種族示威抗議。

45歲白人警察蕭文以膝蓋壓住佛洛伊德的頸部將近10分鐘,無視於他的呼救,導致佛洛伊德最終身亡。蕭文於今年6月被判處超過22年有期徒刑。他23日晚間在期限最後一天向明尼斯達州地區法院提出上訴。

蕭文指控明州的審判偏頗不當,對陪審團成員選擇等多項議題提出抗議。

他同時指控法庭「濫用裁量權」,包括拒絕審判延後或改期,以及拒絕隔離陪審團。

蕭文和3名同事因為佛洛伊德涉嫌在明尼阿波利斯(Minneapolis)一家商店使用一張20美元假鈔而將他逮捕。他們將他上銬並壓制在地。

佛洛伊德死前不斷呼救,「我不能呼吸」。這個場景被一名年輕女子拍下上傳後,迅速傳遍全世界。

蕭文在上訴文件中說,他目前沒有收入,也沒有法律代理人。他先前在審判期間的費用由法律辯護基金支付,在他被判刑後已經終止。

蕭文在審判的6週期間沒有錯過一次出庭,但他引用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的權利,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證其罪,並沒有作證。

蕭文的辯護律師稱,他當時動作符合警方程序,佛洛伊德的死亡是因為使用毒品導致的健康問題。不過,在4月的法庭上,陪審團僅花了不到10小時,就判處他謀殺罪名成立。

蕭文被起訴的3項罪名均被判處有罪,包括一項二級謀殺罪名、一項三級謀殺罪名,以及一項二級過失致死罪。

當時在場的3名前員警將於明年面臨指控。(譯者:戴雅真/核稿:陳昱婷)110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