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行照標示驗車 避免傷及荷包

常有車主反映沒有收到監理所(站)寄發的汽車定檢通知單,等接到「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才知道沒在限期前驗車被開罰;高雄市區監理所特別說明,各型汽車、拖車及大型重型機車的指定檢驗日期皆會於行車執照上明確標示,且背面注意事項亦有「請於指定檢驗日期前、後一個月內申請檢驗(惟出廠逾十年之營業大客車或高壓罐槽車需在指定日期前一個月內)」的說明提醒。

高市所指出,行照上標示的定檢日期即為法定通知,各監理所(站)寄發的定檢服務通知,不論是簡訊或郵件是純粹溫馨提醒的貼心服務,請車主務必留意行照上的法定指定檢驗日期,若因未收到定檢通知而逾期受罰,是無法申請免罰的理由。

另外,高市所呼籲除了須按時參加定檢外,平常行車前也應注意車子狀況,例如五油三水、各項燈光及輪胎胎紋、胎壓等,確保行車用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