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標 台糖建設判改名

工商時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台灣糖業公司控告台中市的台糖建設、台糖營造公司侵犯「台糖」商標必須改名。智財產法院以台糖註冊用於營造類的商標已經過期,台糖營造沒有侵權,不用改名;台糖建設因設立時間較晚,依新的商標法規定侵害商標權,判決必須改名並登報公告周知。 這是台灣糖業公司,繼97年控告全台有53家分店的台糖白甘蔗涮涮鍋之後,陸續對全台八家以「台糖」為名業者提出的侵害商標權訴訟案之一。台糖營造、建設公司均由林姓老闆開設,公司設在台中市,在雲林、嘉義縣市都曾推出建案。 台糖指出,該公司從42年起陸續向經濟部註冊使用「台糖」商標,商標一用於砂糖、方糖,商標二用於營建及租售服務。台糖從日治時期迄今台經營逾百年,早已是國人耳熟能詳的商標。台糖營造、台糖建設攀附「台糖」著名商標,常令人誤以為台糖關係企業,要求業者改名,並登報公告此事。 台糖營造、建設公司都反駁,兩家公司都依法規定向經濟部申請核准成立公司及註冊商標,沒有違法也沒有侵害台糖的商標權。台糖營造曾在89年、98年承攬台糖台中月眉廠的工程,台糖並無異議,代表台糖已經默許該公司使用「台糖」為公司名。且台糖的主力商品是食品,該公司是營建和建設,業務不同,沒有侵權。 智財法院審理指出,台糖營造成立於87年,適用82版的商標法,當時未規定使用特取名稱「台糖」是侵權行為,且台糖用於營建類的商標二專用時間至90年屆滿,台糖營造不構成侵害商標權,不用改名。 法院判決書指出,台糖建設成立於94年適用92年版的商標法。92年版的商標法已修正,昨天判決台糖建設不能使用「台糖」二字,公司、招牌、名片、文件抬頭等都須改名,且在兩家報紙頭版刊登本案判決理由一天。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