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轉會提延任一年 轉型正義任務將移轉各機關 並處置中正紀念堂

促轉會正副主委楊翠(右)、葉虹靈(左),12日在記者會上說明延任1年的工作任務,強調不會是「萬年促轉會」。(圖片來源/信傳媒編輯部)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12日宣布,將向行政院報請延任1年,未來工作包括貫徹究責、協力共進及深化法制,主委楊翠表示,台灣需要一個有時限的專責機關,以執行釐清壓迫體制與追究加害者責任等任務,並落實將性質適合者,移至其他機關銜接。

楊翠:促轉會不會是萬年促轉會

根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11條規定,促轉會在2年內未能完成相關任務,得報請行政院長延長之;每次以1年為限。2020年5月已報請行政院一次,獲閣揆蘇貞昌同意。

楊翠指出,台灣轉型正義工作進程,已從初期的「以受難者為中心」,進入到正在進行中的「著重國家不法與壓迫體制」,後續工作將著重在「以壓迫體制與究責為中心」。她表示,轉型正義的工作不能中斷,是促轉會委員們討論後提出延任的最主要原因。

她認為,轉型正義工作現階段仍需透過「有時限的專責機關」,進行轉型正義工作後續的推動與規劃,而促轉會因部分業務性質所需,仍以二級機關為宜;業務性質可由其他部會接手者,將積極移至其他機關,達到政府一體共同落實轉型正義的目標,且同步啟動持續落實轉型正義所需的修法工作。

延任1年的3大任務,把促轉任務轉移各機關

楊翠強調,「不會變成萬年促轉會」;《促轉條例》的立法有其時空背景,後續要持續落實推動轉型正義,因此將以「貫徹究責」、「協力共進」及「深化法治」來概括;亦被稱為促轉會的3大任務。

「貫徹究責」部分,是釐清壓迫體制與究責為主的相關工作,如提出加害者處置法案,以及人事清查規劃、政治檔案調查與審定等;其次,是平復國家不法,推動促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平復行政不法要件與事宜;再者,是處置威權象徵,推動法制化,並與文化部共同研議「中正紀念堂」處置方案。

「協力共進」方面,包含受難者及家屬的照顧與賠償,推動「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草案」,政治受難家庭照顧與療癒服務,以及不義遺址的保存,將與文化部合作推動法制化。

至於「深化法制」,是成立一個「有時限的專責機關」,以執行釐清壓迫體制與追究加害者責任等任務,也要落實將性質適合者,移至其他機關銜接。楊翠說,在延任的一年,亦致力於修法工作,對《促轉條例》進行全面盤點、檢討及修正,包含因應促轉會轉型後的功能、明確任期及組織檢討形式、可移轉業務之協調銜接機制。

5月將提出3年來調查成果報告

促轉會將在5月底提出「任務推動及調查成果報告」,是過去3年來全面性規劃、調查與成果的綜整報告,除了向社會報告其主要發現外,也是下階段的落實行動藍圖。

對於外界關切促轉會已完成的工作占多少百分比?楊翠說,轉型正義工作不能談百分比,轉型正義是漫長的國家工作,未來1年要進行的3個工作方向,可已細談,但轉型正義不是KPI(關鍵績效指標)。

促轉會副主委葉虹靈表示,轉型正義相關工作,並非單純屬行政事項,可能涉及高度敏感政治性議題、機關間的位階關係,或具備某些權責如調查權。例如,重要情治機關政治檔案的清查與解密協調,由於促轉會為二級獨立機關,可調用機關檔案,要求機關提出具體資料,但檔案局因位階與職權所限,僅能尊重其他機關職權與意見。

促轉會委員徐偉群指出,就國家角度,最理想的狀況,是把轉型正義的工作滲透到機關裡,但這非一蹴可幾,在中間過渡階段期,需要一個專責機關把工作歸納起來,並就部分工作做準備,如何利用法治任務做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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