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訓會:化解公務員與機關紛爭 97.67%調處成立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3日電)保訓會今天說,可透過類似「和解」的精神,以「調處」機制擔任公務員與機關間的橋梁,和平解決紛爭。近10年調處案215件,以懲處事件最多,調處成立達210件,成立比率達97.67%。

考試院透過新聞稿表示,上午院會中,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公務人員保障事件調處制度與案件分析」為題,進行業務報告。

保訓會說,公務人員的權益保障,除依法提起救濟外,還有「調處」機制,由保訓會擔任公務人員與機關間的橋梁,促成雙方溝通歧見,儘速定紛止爭。

據保訓會統計,101年到110年保訓會依職權進行調處案件計215件,調處案件類型以懲處事件最多,幾近80%;調處成立達210件,成立比率達97.67%,展現保訓會積極促進機關內部和諧與互信的功能。

保訓會表示,調處機制類似行政訴訟「和解」的精神,在不違反現行法規與公共利益前提下,保訓會得依職權或當事人的申請發動調處,促成雙方各讓一步,和平解決紛爭。

保訓會說,調處成立後應作成調處書,以終結審理程序,調處書同決定書有拘束各關係機關的效力;如調處不成立,則應繼續保障事件的審理及決定,不致影響當事人權益。

考試院長黃榮村表示,保訓會職掌公務人員權益救濟事項,應秉持公正、和諧及效能的核心價值,除精進保障事件審議機制外,也應充分發揮調處的功能,期許保訓會未來善用調處機制,積極維繫公務員與機關間和諧互信,創造公務員與行政機關雙贏的機會。

保訓會主委郝培芝指出,保訓會站在保障公務員權益的立場,除規劃保障制度相關政策,使公務員獲得合理保障外,弭平公務員與機關爭執,促進機關內部和諧,也是保訓會重要使命。(編輯:林興盟)111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