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公開收購程序 金管會:須提履約保證

修正公開收購程序 金管會:須提履約保證

樂陞案凸顯國內公開收購的交易制度不完整,因此,金管會檢討相關法規,今晚公佈修正草案,最重要的變革就是未來公開收購人必須提供「履約保證」,才能進行公開收購,如果最後無法履約,就得由擔保的金融機構全額賠償,投資人不再求償無門。

日商百尺竿頭公司收購樂陞股票,卻違約不交割案,台北地院度裁定,樂陞董事長許金龍交保,除了北檢將第3度提出即時抗告。而另一頭,金管會也沒閒著。

證期局局長王詠心:「修正重點第一個,就是大家一直很關切,公開收購人是不是有足夠資金來完成公開收購。」

被外界視為樂陞條款,修正草案6大重點,第一要點,為確認收購人有足夠資金完成收購,公開收購前須先由具有證券承銷商資格的財務顧問,或由簽證會計師出具收購人具履行支付收購對價能力的確認書,或由金融機構提供履約保證,才能進行。

金管會副主委桂先農:「銀行要做履約保証,一定要經過它的徵授信程序,那如果它(銀行)一旦保證以後,就成為他的或有負債,那將來如果不履約,它就要負責保證責任。」

要是像這次百尺竿頭不履約、也不付錢,提供履約保證的金融機構就要全權負責,依照原定價格完成收購案。為了防止樂陞事件重演,還規定支付收購對價時間不可變更,強化被收購公司的查證責任,以及強化公開收購資訊揭露,另外,只要收購資金沒全到位,參與應賣的投資人都可將股票拿回, 金管會亡羊補牢,訂定草案,也將開放各界發表意見,才做最後定案!(民視新聞陳尹柔、姚家鼎新北市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