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重罰亂放生、禁捕獸鋏 蘇揆要求再盤整

行政院會今天(14日)原排定「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全面禁止使用獸鋏,也禁止未經主管機關同意隨意放生,否則最高開罰250萬元。不過,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在院會表示,草案應更周延規劃,要求農委會再做盤整。

有鑑於放生活動近日朝向大型化、商業化發展,甚至有民眾向商人購買大量野生動物進行放生,每年放生動物超過2億隻,物種涵蓋蟲魚鳥獸,嚴重影響生態平衡,增加傳播疾病或危害其他野生動物的可能性。農委會修法強化野生動物釋放管理,未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將處以新台幣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另外,去年我國黑熊、石虎等野生動物因誤觸獸鋏而受傷事件頻傳,為徹底防杜獸鋏不當傷害野生動物,修法將全面禁止獸鋏使用。

不過,「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天並未於行政院會通過。蘇貞昌表示,草案還有一些要更加周延的地方,請農委會針對包括外來種入侵如何根除、危害野生動物保育的很多放生活動,以及相關的捕獸夾如何全面性禁止、遏止等等問題,再做相關盤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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