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租屋陷阱:給不想花錢買罪受、被人當肥羊的你

作者:安妮/本初子午線觀察記

對所有在異鄉工作或留學的人來說,能否找到一個滿意的住所,絕對是在這個國家好好發展的重要關鍵之一。

但一位初來乍到倫敦並亟欲找房的外國人,卻最容易成為房仲及房東剝削的肥羊──在倫敦唸書的兩年內,我就在這城市裡搬了 4 次家、換了 5 次居所。朋友笑我比孟母三遷還厲害,沒看過租房運如此不好的留學生。兩年內遇到所有租房地雷的我,深深覺得自己可以出一本類似《倫敦租屋大全》的書。放眼倫敦滿滿的租房地雷,已到了族繁不及備載的地步,在這裡分享一些個人經驗,希望有意來此長居的朋友不要重蹈覆轍。

便宜租房行情價:600 英鎊

那麽,就先從最基本的──錢,說起吧!

作為國際一線大城市,倫敦的房根據房型而有所不同,從最常見也最便宜的平房(flat) 到一整棟的 house,價錢各有不同。以一間三人分租的 flat 為例,共用衛浴,無客廳,一個月至少要 23,000 台幣,約 600 英鎊。這樣的價錢,在倫敦只是非常便宜的價位,租到的房子通常屋況稱不上好,或是離市中心比較遠。另外,目前倫敦即使處於脫歐後經濟動盪當下,房租依舊呈現上漲的趨勢。

有些房東會傾向不簽約,然而最後結果多是不歡而散或是吃悶虧。圖/Shuttersock
有些房東會傾向不簽約,然而最後結果多是不歡而散或是吃悶虧。圖/Shuttersock

第一步:找屋

對倫敦的「高貴」房價有了基本概念後,我們正式進入租房第一步:搜尋。

光是這第一步,就讓許多無知的肥羊掉入陷阱。

倫敦的房租多數以週計算,因此在搜尋時,一般人會將一週租金乘 4 倍當作是一個月的房租。但別忘了,一週 7 天,乘 4 倍是 28 天,因此還要再加上 3 天的房租,才是一個月實際的房租。這看似微小的差距,卻讓許多人吃了悶虧。若租屋廣告顯示為一週 150 鎊,一個月其實是 663 鎊,並非 600 鎊。而這 63 鎊差距,就是約台幣 2,400元。一個月多出 2,400 台幣,對許多來倫敦打拼的人來說,恐怕不是個小數目。

再來,就是困擾許多人的房仲費。倫敦 8 成的租屋都是由房仲負責,要找到房東親自簽約的非常少。房仲費用則介於 100 到 150 之間不等,房屋成交才需繳交。或許許多人會認為房仲只會生吞活剝房客身上的錢,事實上倫敦也存在不少如禿鷹般的惡質房仲,但和房仲簽約有一項好處──租屋權利得到保障。

多數仲介公司會使用定型化契約:意指由一方當事人預先擬訂契約內容,並以此與不特定相對人訂定契約,不特定相對人在訂定契約時無法磋商契約之內容,提供定型化契約的一方處於要約人的地位,相對人則由承諾或拒絕要約之意思表示決定是否受契約拘束。有別於傳統上以個別磋商的契約訂定方式,其不變性可使契約多次使用,降低交易成本,於現今社會中被大量使用。

所以,跟仲介公司簽約的合約在有關出租人、承租人的租屋權利義務面規定詳細,也按著政府法規走,房屋若出了什麼事,房客至少能透過仲介公司要求房東負責。出租人也不能因自己的心情或喜好隨便趕承租人離開。

在倫敦的兩年內,聽過有不少人為了省仲介費而與房東私下簽約,或是有些房東會傾向不簽約,然而最後結果多是不歡而散或是吃悶虧。因為,與房東私下簽的合約多數規定不詳盡,也有許多房東為了規避繳交所得稅,要求承租人每月以現金方式繳交房租。若是這種方式,房東通常並無將房客上報至相關單位,因此租屋人與承租人兩方皆不適用英國政府有關租屋法規的規定。又,許多承租人貪圖方便,聽到房東說可以不用簽約,想搬走再提早兩週通知即可,便覺得不用被合約綁住實在方便,於是搬進去住。但,在沒有簽約的情況下,承租人就無法受英國有關租屋法規的保護,房東隨時有可能將你掃地出門,更可以隨便扣押金。

租屋第二步,看房

在這個修圖盛行的時代,有些在網站上看起來寬敞又漂亮的房間照片、其實是「照騙」。明明狹窄如鳥籠般,卻使用廣角鏡拍攝,使房間看起來寬敞的可以在裡面追趕跑跳碰。實際在英國看過房的人多少都能體會,「照騙」吸引無知人們的威力。而看房不只是確認房間是否真如照片上一般,有許多細節都需要親自看房確認。

例如:隔音。

英國的房子多是木頭地板,因此屋齡越久,隔音越差,不管體重多輕的人走在木板上,都會嘎嘎作響。通常,若能在木板上夾層厚地毯會使這種狀況好些。但,這並非代表新房子就沒有這類問題──有時,新房子比舊房子更吵。

倫敦有許多 council house,也就是國宅,這類房子若是在 2007 年前建造的多數隔音較好,但若是在此之後,真的就只能用「沒有隔音」來形容──2007 年因為相關法規改變,國宅裡隔間的材料多數使用木板而非水泥,根本無法阻絕噪音。

那,到底會有多吵呢?今年 4 月我曾在一間新蓋的國宅居住一個月,外觀跟裡面看起來都很漂亮,設施也齊全,但用木板做成的牆壁跟地板,讓我聽得到睡在我樓上室友每晚的打呼聲、講話聲跟走路聲。他每走一步,我的天花板就震一下。每至夜晚,那響亮有規律的打呼聲,更讓我覺得有跟室友同床而眠的恐怖幻覺。

因此,實際看房時,最好能用手敲敲四周牆壁,確認是否是用水泥隔間,如果可以,拿個掃帚戳戳天花板,聽聽看是否有空洞的回音,若有,建議放棄這間房,因為你將會藉由聲音窺視到樓上室友生活全貌。

英國限定版的噪音來源

另外一個英國限定版的的噪音來源,則是防火門。有住過英國旅館或學生宿舍的人大概都注意到了那異常厚重的房門,這種門上會寫著"fire doors keep shut",奇重無比,導致關上門時若不是刻意輕關,一定會造成 「碰」的巨響。倫敦自古以來就發生過不少次火災,尤其是於 1666 年的 London Great Fire,整整燒了 4 天,從 9 月 2 號到 9 月 5 號,火勢甚至差點吞噬西敏寺,在當時造成的損失難以估計。自此之後,倫敦一直致力於火災防護,人們對待火災警報的態度也很認真,只要在公共場所聽到警報鈴響,工作人員必定迅速的疏散人們。警報十次中可能有九次是虛驚一場,但只要有那麼一次是真的,後果必定不堪設想。

而這樣因重視火災防護而設計的防火門,卻恰恰成為噪音的來源。如前所述,厚重的門一關上,不只巨響,連地板跟牆壁都會微微震動。而在一棟至少有幾百戶的學生宿舍裡,早有 6 點就起床的好學生,晚有開趴開到凌晨 4、5 點的玩樂生,「摔門交響曲」不絕於耳,影響許多學生念書與睡覺的品質。因此,許多學生寧願選擇外面的私人租屋,也不願意住學生宿舍。

最後一步,室友能不能同時是房東?

如果可以,我建議不要與房東同住,和單純的室友不同,房東和房客上有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例如數月前《換日線》上一篇讀者投書 〈我「規矩超多」的德國媽媽,嚴格背後的生活哲學〉講述著為房客設下許多規矩的房東太太,也讓此文作者學習到什麼是不浪費資源。

但曾和一位英國房東同住過的我,感受到的卻是人性的自私,與,一個問題:房東到底有無權利干涉房客的生活習慣及作息?

跟房東同住時,必須認清一點,房東並不只是單純的室友,他擁有這間房子,對許多房東來說,他們只抱持一個觀念:

「這是我的房子,你要住進來,就要照著我的規矩走。」

於是,會有如上述投書作者描寫的情形出現,限制你洗澡的時間跟對你吃東西的習慣發表意見。而我自己及朋友遇到的同住房東管的範圍包山包海,簡直住海邊。

一週只能洗一次衣服,因為會浪費水。(那你就跟我多收些房租吧!)

暖氣不要常開,很浪費。 (那你當初就應該跟我多收點房租吧!)

過 7 點半不能煮飯。 (始終不知道為何會有這樣的規定)

你不能使用我的廚房,我放台烤箱跟微波爐在你房間,你就用那個吧! (那我房租能不能減免呢?)

而在這些光怪陸離的規定裡,最讓我不能忍受的是,曾有房東要求,希望我除了假日,每天從早上 9 點到下午 5 點都在外面。

"you are supposed to go out. I feel you disturb my privacy when you are at home during daytime."(你就應該要出去呀!你白天在家會打擾我的隱私)

這位房東雖然是英國人,卻顯然沒有查過字典何謂 privacy(隱私)。

而這種希望房客晚上才在家的房東,在英國並不少見,我身邊就有不少朋友遇過這種房東。這類房東就是標準的 「只想賺錢」他們收房租,卻有不希望你待在他們的房子太久,最好像旅館一樣,只回來睡覺。不要太常洗衣服,不要太常煮飯,不要太常開暖氣,不要太常使用我的空間跟設施。

說穿了,問題不是房東們表面上跟你說的「因為很浪費」,而是錢。

但這不禁讓人納悶,如果覺得水費電費很貴,為何不一開始就跟房客提高租金?而是要在房客住進來後,開始限制他們的自由,這個不行,那個不准。或許,也有許多很好的房東,不會限制房客自由,但是房東們畢竟擁有房子,對他們來說,「你要住進來,就要按照我的規矩,不然你也可以選擇不要。」這又牽扯到前述的私下和房東簽約問題:與房東同住的多數並非透過仲介,所以所簽合約並非租屋的定型化契約,規定也不詳盡,屬於一般契約,若是房客和房東間有任何金錢及租屋糾紛,恐怕無法受英國出屋相關法規的保護,房客只能默默吃悶虧。

最後,若要比孟母三遷還遷了更多次的我,選一個租屋最重要的原則,我會說:室友。

好相處的室友讓你在英國的生活不孤單,回到家不會烏煙瘴氣,而是一個讓你好好放鬆的地方;更不會像房東一樣限制你的自由,畢竟大家都聽過那句話:

「金錢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

每個人都有選擇房屋時的標準優先序,而自由自在地在房屋裡活動跟與室友互動良好對我來說是最快樂的。因為對一位在國外留學的人來說,沒有什麼比保持心情愉快,不為房子內的氣氛及規矩感到煩惱更重要了!

※本文由換日線網站授權刊載,原標題為《倫敦租屋陷阱:給不想花錢買罪受、被人當肥羊的你》,未經同意禁止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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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安妮,國立政治大學畢,英國愛丁堡大學歐洲中古史碩士,目前於倫敦大學之歷史研究院(University of London, School of Advanced Study, the Institute of Historical Research)攻讀博士。現居於世界上生活最貴的城市之一,倫敦,除專注自己研究外,喜愛觀察英國人們生活的各種細節。雖非常住英國,卻期許以一位台灣留學生的視角提供曾經的日不落,今日的日已落帝國人們生活的觀察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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