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糾紛互毆反指警吃案 高市警說話了

高雄市三民二警分局認定並非吃案,是員警疏忽。(圖:高雄市三民二警分局提供)
高雄市三民二警分局認定並非吃案,是員警疏忽。(圖:高雄市三民二警分局提供)

高雄市三民區3月18日一起停車糾紛,雙方當事人互毆互控傷害。當事人事後指控警察吃案,沒有開立報案證明。高雄市三民二警分局表示,是疏失,不是吃案,依規定對承辦員警申誡2次,直屬長官督導不力,申誡1次。(林憲源報導)

陳姓男子(40年次)與白姓男子(65年次)因為停車糾紛口角互毆,陳男持園藝用的小鋤頭刮傷白男,雙方互控傷害。白姓男子控訴警方吃案,筆錄製作後並未開立報案證明。

高雄市三民二警分局說明,當時負責受理的是陳姓警員,他在一個小時內就對雙方完成筆錄製作,但是疏忽未開立受理案件證明單。警局調查認定承辦員警未依「受理報案e化管理平臺一般刑案作業規定」第37點,受理案件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開立受理案件證明單交予報案人,將對員警申誡二次,直屬長官派出所所長未盡監督責任,申誡一次,以資警惕。

高雄市三民二警局認定員警是疏忽未依程序開立報案證明單給當事人,而非吃案,相關案件也已經從派出所送到警分局,並移送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