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父兄債權 霧峰林家後代林明洋認罪獲緩刑

文字撰稿:蔣永佑

主圖圖說:林明洋除偽造父兄債權,還提供父親林博正生活照取信債主。(讀者提供)

霧峰林家後代、明台產險前董事長林博正么兒林明洋,因投資歐元積欠李姓債主2.5億元,竟盜刻父親林博正及胞兄林明源印章,開立本票及支票1.5億元還債。全案審理期間,林明洋當庭認罪,台北地院今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期間需參加法治教育4場次,全案可上訴。

另外,李男為了追債曾恐嚇林博正、林明源,兩父子除了對林明洋外,也一併對李男提告,李男因此今天也遭北院依恐嚇罪,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

林明洋係於2016年間,與具有幫派背景的李姓債主合夥購買歐元,不料卻買到假歐元,讓李男懷疑被騙,要求林明洋負擔上億元損失。林明洋無力償還之下,欠款超過2年,但畏懼李的幫派背景,於是冒用父、兄名義開出多張本票、支票及還款保證書,甚至提供多張父親生活照取信於李。

李男拿到上述票據後,著手向林博正求償,但林博正不從,並懷疑林明洋串通外人圖謀家產,加上由於李為了討債曾傳恐嚇簡訊威脅林博正,林博正於是大義滅親,直接對么兒林明洋及李男提告。林明洋去年6月遭台北地檢署起訴,台北地院開庭時,林明洋坦承冒用父、兄名義偽造債權,辯稱因為被李男逼急才出此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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