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內政部將改推20年「使用權住宅」 張其祿認立意良善但僅治標:別延宕打炒房政策

【民眾網曹景旭綜合報導】

近年政府出手打炒房但效果有限,承諾的20萬戶公宅也嚴重進度落後,因此傳出內政部及財政部研議提出「使用權住宅」,特色是出售價格低於市價、房屋使用權至少20年,預計先於台北、新北試辦。對此,民眾黨立法委員張其祿表示,使用權住宅其實是不錯的政策,因為房子本來就是拿來住、拿來用的,不應該是財產甚至是投資標的,但使用權住宅僅治標,不該反讓治本政策延宕。

(張其祿提供)
(張其祿提供)

張其祿提到,政府的立意良善,但因使用權住宅其租期比社宅長,受惠的人可能較少,「如何分配?」容易產生社會資源分配不公平疑慮;而在20至30年使用期到後,因使用者老化、可能進入長照階段或是不願搬遷,若強迫其遷出後續也有老者難以租到房子及弱勢照護問題,政府務必要謹慎考量。

張其祿舉例,過去政府興辦國民住宅、政府人員宿舍、國營企業員工宿舍之經驗,因為居住者大都攜家帶眷承住,後續因產權複雜、眷屬後代不願意搬遷及房屋老化損壞難以妥善管理,而有資產維護、轉移等等複雜問題,導致有時國宅被迫賣給承住者而私有化,過去政府也耗費了相當多社會資源、法律程序解決相關問題。

張其祿指出,幾位專家就有點出,使用權住宅若無法大量供給,僧多粥少下資源分配就會不公平;其次,當年輕人最需要的小宅已被投資客與大量持有者壟斷,政府推動「使用權住宅」若排擠到「只租不售社會住宅」興辦數量達成率,可能導致租賃市場供需失衡,助長租賃市場炒作,甚至會慢性助炒房!

張其祿總結,減少不肖者把房地產搞成可以囤積居奇的「財產商品」投資炒作之機會,才能對居住問題治本。因此,若要真正實現居住正義,仍須優先解決炒作及房價結構不合理問題,改善畸形房地產市場,關鍵解方包含繼續 加速蓋社會住宅,優先進行稅制改革、解決囤房及虛坪制問題,同時更要關注平均地權條例修法通過後的子法訂定及施行情形,慎防政府打炒房轉彎、打假球。使用權住宅是一時的治標政策,但不應該捨本逐末,反而讓實現居住正義的治本政策延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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