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和雅用雞排妹舊照當看板 法院認合理使用免賠但要拆除

雞排妹為了抽脂照與元和雅診所槓上,全案仍可上訴。(本刊資料照)
雞排妹為了抽脂照與元和雅診所槓上,全案仍可上訴。(本刊資料照)

雞排妹出道前透過元和雅診所以提供術前術後照作為行銷宣傳的方式交換免費抽脂,不過,10多年後,雞排妹為了撤下舊照,與該診所對簿公堂,並索賠150萬元,智財法院認定診所是依合約書約定合理使用,於法有據,駁回雞排妹索賠價金的請求。

法院另判決診所要撤下看板,對此,高雄元和雅診所深感遺憾,曾任檢察官的委任律師葛光輝則強調,元和雅看板使用的照片雖然來自於雞排妹的寫真集,但事實上是因為鄭小姐沒有依照原先的約定來拍攝術後照,元和雅診所當年為了支持她要出道,所以才會同意讓她「以寫真集的照片代替術後照」,甚至還加碼購買她的寫真集。

根據法院公開上網的判決書指出,雞排妹提告主張,她與診所在於2012年3月21日簽立肖像權發表合約書,約定診所替她進行醫美手術,她則配合診所拍攝術後美照,雙方約定然以寫真書中照片10張作為合約書的術後美照。雞排妹也主張,合約中載明照片刊登前須經由她同意方可刊登,此外寫真書照片10張提供給元和雅集團是寫真書宣傳檔期期間,運用電子文宣互惠行銷宣傳之用,並非長期且無期限提供上開照片供被告使用。                        

元和雅則主張,雞排妹在診所做完抽脂療程後,並未履約拍攝診所術後照,本來違約應賠100萬元,但元和雅基於支持新人的初衷,同意讓她改以提供同年8月所拍的寫真集照片代替術後照,還加碼10萬元購買250本寫真集,贊助銷量。

雞排妹在8年後(即2020年)要求診所撤下以她當年寫真集照片所做的廣告看板,並在臉書上直指她18歲時在元和雅抽脂做壞了,業者氣炸提告,由於雞排妹提不出足夠證據,法院審理後判雞排妹賠償90萬元。

高雄元和雅診所表示,不希望為了一塊看板浪費司法資源,不過若是有該捍衛的權益,也會補足證據、據理力爭,收到判決書後考慮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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