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案 蔡友才遭求刑12年

兆豐案 蔡友才遭求刑12年

中國時報【陳志賢、林偉信╱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兆豐案,認定前兆豐金董事長蔡友才、主祕王起梆利用公司資源,另設「隱形金控」鑒機公司,藉核貸潤泰集團收受服務費2.25億洗錢到海外,獲悉美方金檢疏失後,未向董事會報告,還提前出清持股,涉內線交易,昨依違反金控法、證交法、洗錢等罪起訴蔡、王,各求刑12年、10年;聲請沒收2人不法所得共2億2692萬元。 覓保無著落淚羈押 檢方痛批蔡友才在最大公股民營銀行擔任董事長多年,年薪高達913萬多元,竟利用兆豐金資源及董事長職權,將兆豐金納供私人利益,其犯行不但坐重挫兆豐銀國際形象,更損及國家財政及股東權益,求刑12年。 全案昨移審台北地院,法官漏夜開庭,蔡講了逾2小時辯解,哽咽求交保,強調沒內線交易,也未涉及洗錢,都是外界「妖魔化」。還說都是銀行與檢方,斷章取義以「文字獄」方式對他做不實指控,他餘生將為自己的清白奮戰。法官最後裁定蔡友才以5000萬元現金、外加2億元書面保交保,每周須報到3次,王起梆則以1000萬元交保。 未料,蔡友才說,一時間難以籌足保金,當庭落淚,只能回看守所。 綠營執政另謀退路 而同案起訴的兆豐銀紐約分行協理黃士明涉內線交易,求刑4年,沒收不法所得20萬6360元;鑒機前董事長謝泓源涉偽造文書,獲緩起訴1年,須支付公庫30萬。 北檢已針對蔡友才、王起梆、黃士明3人名下位於台北市、新北市7筆不動產、現金4000多萬及價值2000多萬的股票,合計上億元資產,向法院聲請查扣獲准。 至於各界矚目的兆豐銀紐約分行洗錢疑案,北檢指揮調查局洗錢防制處,與巴拿馬、美國進行司法互助,另案偵辦中。 起訴書指出,蔡友才因見綠營執政,自認受財政部指派擔任兆豐金法人董事的可能性低,另謀退路,利用兆豐資源,另設隱形金控鑒機公司。蔡去年3月以人頭成立海外公司NZ,指示王起梆草擬基金招募計畫,自去年10月向客戶尹衍樑、林陳海、鄭欽天等人招攬基金,再由NZ公司僑外資名義成立鑒機,其中尹、林同意投資鑒機各100億。 今年2月,蔡利用兆豐銀核貸潤泰集團75億,將其中65.7億以認購特別股方式流入鑒機,蔡、王並收受行政服務費2.25億,自5月至8月將1.8億匯往2人海外之TPP公司,轉匯蔡另5家海外公司洗錢。 隱瞞分行金檢缺失 蔡還蒐集兆豐銀投資、經營評估等報告,上傳至雲端硬碟,指示鑒機員工下載至其個人平板電腦,蔡因無心經營,明知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對兆豐銀紐約分行金檢報告認定有缺失,卻不開董事會或向董事報告,故意隱瞞,致兆豐遭重罰57億。 蔡因知悉金檢疏失,自4月26日至6月24日賣出兆豐股票321張;王自8月8日至12日賣股335張;黃士明則自6月13日至7月26日賣股77張,分別避捐56萬多元、136萬多元、20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