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洋科擬明年1月再開股臨會 商業法院再裁定禁開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光洋科公司派獨立董事吳昌伯,於12月27日不甩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禁開裁定,涉違法召開股東臨時會,會中還以臨時動議決議,將股臨會延至111年1月3日。商業法院昨天再度作出緊急處置裁定,禁止光洋科於1月3日召開股臨會。光洋科也發布重訊,在111年1月3日前未收到最高法院廢棄原裁定之結果,則不召開股東臨時會。

光洋科昨天發布重訊表示,公司獨立董事吳昌伯原訂於今年12月27日召開股東臨時會,因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0年度商暫字第7號民事裁定,未獲准予召開。獨董吳昌伯已表明,已對這起民事裁定案提出抗告,另外經股東決議延至111年1月3日召開的股東臨時會,如在111年1月3日前仍未收獲最高法院廢棄原裁定之結果,則股東臨時會將不予召開。

光洋科經營權之爭,引發連續風波,台鋼派與公司派兩方人馬,原於今年12月間都各自要召開股臨會,但遭商業法院裁定禁開。但公司派人馬卻於12月27日硬開股臨會,同時以臨時動議方式決議,將股臨會延期至明年1月3日。台鋼派陣營表示,光洋科重訊中,宣稱法院未准召開12月27日股臨會,在場股東自行延至111年1月3日開會的決議。根本就是將所有責任推給在場股東,視法律為無物,荒誕離譜至極。

台鋼派陣營指出,商業法院已在12月8日裁定不准召開股臨會,12月14日台南地院也發出執行命令,但公司派的獨董吳昌伯卻搞遷戶籍、解除委任律師等手段,閃避簽收執行命令,並於12月27日執意違法召開股臨會。法院人員當天也進入會場送達、宣讀執行命令,股務代理機構於會前停止辦理股務,該股臨會不具適法性。

投保中心則表示,獨董吳昌伯執意於12月27日開會並作成臨時動議決議,乃公然挑戰公權力違反法院執行命令。而且以現場及會場狀況來看,秩序混亂,報到程序緩慢,投保中心人員進入會場後發現工作人員已開始計票,旋即宣布投票時間截止,會場未見主席且未受理投資人發言,股東及投保中心於會中擬發言提問,均受強烈干擾且無人回應,會中司儀並逕宣布臨時動議投票結果,將本次股臨會延至111年1月3日再行召開,基於股臨會召開既屬無效,此等決議當不具合法性。

照片來源:翻攝光洋科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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