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旅客以不隨身行李方式進口醫藥用品 基隆關:應注意申報

近來海關發現有入境旅客之不隨身行李中含有醫藥用品,因其未於入境時申報,且未事先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藥品許可證或輸入同意文件,致遭該署依藥事法處理之案件,基隆關特別提醒民眾注意。

基隆關指出,入境旅客如需以不隨身行李方式自國外進口醫藥用品,應於入境時於「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詳實填報,並至紅線檯(應申報檯)向海關申報,方得享有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之限額限量免稅、免證放行待遇,否則即適用一般進口貨物通關規定,不適用上述優惠。

基隆關表示,民眾輸入自用藥品可善用食藥署網站「個人輸入自用藥品規範專區」,線上申辦個人自用藥品專案進口,於進口前先行申請取得貨品進口同意書,避免觸法。

該關籲請民眾進口申報前多加注意相關規定,以免影響貨物通關時效,並維護自身權益。如有藥品通關方面的問題,可洽該關五堵分關,連絡電話:02-84686220分機2421。

旅客通關相關規定可上該關網站(https://keelung.customs.gov.tw/,路徑:旅客通關/旅客及行李通關專區)查詢。